七張工資條攤在飯桌上。
何秀蘭工資少時八百,多時一千二。前五個月由本人籤領,最近兩個月改成林國樑代領,合計一千九百六十元。
“你同意了嗎?”知夏問。
何秀蘭搖頭:“老闆說一家人誰領都一樣。”
家裡買過化肥,卻沒有收據。知夏沒寫“父親侵佔”,只標註本人未授權、去向待核。
安平靠牆坐著,突然說:“那三千也是這樣。”
磚廠讓他籤的單子寫明,未來三個月每個週末到廠做雜工,預支款由監護人領取。
“我本來想籤。”他說。
何秀蘭抬頭:“為什麼?”
“拿錢給你看手,剩下還債。”
“誰讓你還?”
“爸天天說姐姐走了,債都落我頭上。”
知夏問他,簽完能不能自己拿錢。安平不說話了。那張單寫得清楚,錢交給林國樑。
“所以我才跑。不是等你回來救。”
“我知道。”
“你不知道。你們一有事就讓我去同學家、去舅舅家,什麼都不告訴我,最後說為了我讀書。”
桌邊安靜下來。
知夏過去確實把安平當成需要移開的孩子。他十三歲偷偷遞出二十元,後來聯絡婦女主任保住上學,她仍習慣替他安排安全地點。
“這次你想怎麼做?”
安平愣了一下:“拿回書包,看預支單有沒有我的名字,把學校請假撤掉。”
“誰陪你?”
“我自己。”
“磚廠有爸和老闆。你一個人拿不到記錄。”
“那你別替我說。”
最終商量出辦法:安平本人向班主任說明未自願請假;取書包由舅舅和婦女主任陪同;知夏只核對檔案,不替他承諾繼續讀書。
何秀蘭急了:“他怎麼能不讀?”
“讀不讀,不能又由我們替他籤。”知夏說。
第二天,班主任調出請假條。林國樑在理由欄寫“家庭貧困,學生自願參加勞動”。安平當面寫說明:本人未申請連續請假,也未同意退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