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蘭原本不想進磚廠。婦女主任問要不要授權女兒,她握著固定板想了很久。
“我自己去。”
第二天,她把七張工資條放到結算視窗。
會計查完,確認最近兩月由林國樑領走。電腦備註還有一句:以後統一由丈夫領取。
有效期寫著長期。
何秀蘭問會計,所謂長期能不能憑丈夫一句話取消她本人領取。會計說系統只是備註,工資表上每次仍有代領簽名。
“我沒簽過同意。”
“以前也沒人問。”
“現在我問了。”
周建國讓人調出兩個月的領取憑證。第一張只有林國樑簽名,第二張附了一份戶口簿影印件。沒有何秀蘭手印,也沒有授權日期。
知夏請會計把影印件來源和收件時間一併列印。會計抱怨系統查舊記錄麻煩,何秀蘭卻沒有退回女兒身後。
“麻煩也要查。”她說。
查出的時間正是何秀蘭第一次提出工資少發的第二天。林國樑顯然知道她在問,才補交戶口簿。
周建國臉上掛不住:“你們作坊負責人怎麼能這樣辦?”
何秀蘭看著他:“工資是從你的賬房發的。”
他頓了一下,承認自己不能只怪作坊。製衣作坊雖然獨立經營,代發規則由磚廠財務制定。夫妻可代領這條從未寫進制度,只是會計沿用舊習慣。
“先把備註取消。”周建國說。
“由她本人申請。”知夏提醒。
何秀蘭點頭。她不需要周建國替自己發號施令。
婦女主任取來變更表,要求新增三項:代領必須有具體金額和期限;本人可隨時撤回;身份證明不等於收款授權。
周建國答應在磚廠和作坊同時執行。知夏把承諾日期記下,沒有把一句答應當作制度己經落地。
視窗打印出變更前後的兩張頁面,交給何秀蘭核對。
新頁面的收款賬戶仍空著。會計遞筆讓知夏代填,何秀蘭把表拿回來:“等我開好,我自己寫。”
她又要了一份帶日期的受理回執。這個詞說得不順,會計卻聽懂了。
知夏請周建國把新代領規則貼在作坊和磚廠視窗,不能只告訴一個會計。何秀蘭在旁邊點頭。
規則還沒貼出來以前,她沒有把這件事算作解決。她把三天期限寫在受理回執背面,準備到期後自己來查。
誰也不能替她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