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員分別記錄周建國承認支付、林國樑承認收過現金但否認性質。至於錢能否追索、行為如何認定,需要另行諮詢。
周建國提出自己返還或補償五千,被法律援助志願者提醒,錢當年是他支付,不是他收取。補償可以另談,卻不能用一筆新錢把舊事實改寫。
知夏也沒有接受當場轉賬。
“先把賬說明白。”
會議結束後,周建國在院裡攔住她。
“青禾是不是過得好?”
“我不能告訴你。”
“我只問好不好。”
知夏想起周青禾說過,父親找的是願意回去的女兒。
“她是否聯絡你,由她決定。”
周建國站在臺階下,像一下老了幾歲,卻沒有再追問號碼。
周建國又問能不能寫一封信,由知夏轉交。
“可以先寫,但是否轉交要問她。”
“她連信都不願收怎麼辦?”
“那就不收。”
周建國苦笑:“你們現在什麼都要同意。”
知夏沒有把這句話當稱讚。當年,周青禾最缺的就是有人問她同不同意。
周建國回到會議室,在自己的陳述後補了一段:五千元由他決定支付,目的是促成婚約;這一行為不因婚約後來取消而消失。他簽字時停了很久,仍然簽了。
法律援助志願者提醒,這份陳述屬於一方自認,不替代其他證據。知夏拿到影印件,也沒有把它發給周青禾。對方授權的是核賬,不是接收父親悔過材料。
她把檔案裝進自己的資料袋,與周青禾的遮蓋影印件分開。一個可以用於後續諮詢,一個仍受明確限制。
調解還沒散,林國樑己經騎車離開村委會。
不到一個小時,村裡開始傳出另一套說法。
林知夏大學畢業回來,逼父親還十幾年的養育費。
這句話沒有金額,也沒有記錄,卻比村委的三頁調解筆錄傳得更快。
何秀蘭聽見後想去解釋,走到院門又退回來。知夏把蓋章記錄交給她:“願意說就照事實說,不願意也不用追著每個人。”
母親把西項確認內容抄在小紙上,放進工資袋。至少下一次有人問,她不必跟著最響的說法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