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界:從閃電奔雷拳開始橫推》第113章 由黑轉白(1)

作者:我將肝成第一·1個月前

領頭的是一個身穿青色官袍的中年官吏,約莫西十歲上下,頭戴小帽,腰間掛著一枚銅印,身後跟著幾個衙役模樣的隨從,其中兩人還抬著一塊用紅綢覆蓋的匾額。

那官吏看到洪陽出來,打量了他一番,拱手道:“閣下想必就是洪陽洪先生了?在下奉天驛巡道衙門經歷司經歷王秉和,奉陶大人之命,前來送達公文。”

洪陽拱手回禮:“王經歷一路辛苦,裡面請坐。”

王秉和客氣地擺了擺手:“公務在身,就不叨擾了。陶大人的意思,是讓在下當面將公文宣讀完畢,交割清楚,便算完成任務。”

說著,他從隨從手中接過一個用黃綾包裹的卷軸,展開來,清了清嗓子,朗聲宣讀起來。

公文的內容並不複雜,大意是說:奉天將軍衙門核准,為綏靖地方、保境安民起見,准予士紳洪陽在奉天府轄境組建團練,定名為“奉天保安團”,額定團丁五百人,所需槍械、糧餉由地方自籌,官府予以備案登記。

團練首領洪陽,授“團總”銜,歸奉天驛巡道節制。

落款處蓋著奉天將軍衙門的硃紅大印和驛巡道衙門的官印。

讀完公文,王秉和又將一塊木質的牌匾交到洪陽手中,牌匾上鐫刻著“奉天保安團”五個大字,字跡端正,塗著金漆,在冬日的陽光下熠熠生輝。

洪陽接過牌匾,心中一塊石頭終於落了地。

從這一刻起,他不再是朝廷通緝的“東北大寇”,而是名正言順的團練首領。

雖然他心裡清楚,這個“團總”的頭銜不過是陶大均收了錢之後給他辦的一張合法執照,但在明面上,他己經完成了從匪到官的轉變。

在清代,團練的設立並不需要皇帝親自批准或朝廷中樞的首接冊封,其審批許可權主要掌握在地方督撫手中。

團練制度起源於嘉慶年間鎮壓白蓮教起義時期,大規模推廣則在咸豐二年,當時太平軍勢如破竹,朝廷正規軍節節敗退,咸豐帝下詔命各地在籍官員舉辦團練,協助官軍剿匪。

此後,團練便成為一種常態化的地方武裝組織形式。

辦理團練的程式大致如下:由地方士紳或官員向所在州縣的衙門提出申請,寫明辦團的目的、規模、經費來源等,州縣官稽核後上報府道,府道再上報省級督撫。

督撫批准後,便可掛牌開練,同時將備案文書報送兵部存檔即可。

整個過程的核心決策權在督撫一級,朝廷中樞通常不會干預具體事務。

也就是說,陶大均作為奉天驛巡道,本身就是主管捕盜、治安、刑名的官員,他有權受理團練申請並提出稽核意見。

只要他點頭,再報請奉天將軍趙爾巽核准蓋印,流程就走完了。

洪陽的這個“奉天保安團”,就是這麼辦下來的。

當然,這種“合法身份”的價值不在於朝廷有多重視它,而在於它給了洪陽一個公開活動的名分。

有了這個名分,他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招兵買馬、購置軍火、訓練隊伍,而不再是一個隨時可以被官府圍剿的土匪頭子。

湯師爺快步走上前來,手中己經準備好了一個沉甸甸的布袋,雙手遞到王秉和手中,臉上掛著恰到好處的笑容:“王大人,一點心意,不成敬意。弟兄們大老遠跑一趟,辛苦了。”

王秉和接過布袋,手指不動聲色地微微一顛,估摸著有五六十塊大洋,分量不輕。

他臉上的笑容頓時又燦爛了幾分,嘴上卻客氣道:“哎呀,湯師爺太客氣了,這都是下官分內之事,怎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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