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宜特意過來旁聽,看看王憲審案的本事。
那個喊得最大聲的女子叫杏花,原本是一個普通的農家女。
突厥人把她所在的村子燒成一片火海,也殺死了她的父母親人。
她什麼都沒帶,穿著一身單衣就跟著逃難的人群瞎跑,跑了一天一夜,最後跟著一夥人進了山,到了一個土匪窩。
那個土匪窩的匪首就是她口中喊的英雄。
其實是個一個西十來歲的中年漢子,以前是個普通的獵戶,突厥人來的時候他帶著一幫青壯上了山,佔了一個山洞,後來陸續收留了不少逃難的百姓。
杏花在山洞裡住了兩個多月,土匪沒對她做什麼,還給飯吃,雖然吃的是糙米粥和野菜糰子,但好歹餓不死。
對她來說,這就是天大的恩情,這個匪首就是她的救命恩人。
所以她看到匪首被抓,才會不顧一切地衝出來喊叫。
王憲聽完了杏花的陳述,又傳了幾個證人上來問話,有土匪窩裡的其他女人,有附近村子的倖存者。
他問得很細,一個問題接一個問題。
從匪首收留了多少百姓、有沒有強迫百姓幹活、有沒有搶劫過山下的村莊,全部問得清清楚楚。
審理完就給出最終的結論。
這個匪首收留百姓是事實,給飯吃是事實,但他帶人搶劫村莊和商隊也是事實,雖然數額不大,也沒有傷到人。
這種情況屬於“有罪但情有可原”,不殺,但要罰。
正好慶州需要勞工,這匪首就充作勞工三年,還還債吧。
杏花聽到這個結果,愣了好一會兒,然後撲通一聲跪在地上,給王憲磕了三個頭,這一次不是喊冤,是表達感謝。
王憲就按照這個標準,對抓回來的土匪一個一個地審。
圍觀的百姓邊圍觀,邊討論,基本上都認同王憲的判決。
這次剿匪帶回來的土匪,大部分都是有罪但情有可原型別的,本心也願意伏法,才會第一時間投降。
而那些實實在在殺過人、放過火的,知道自己一旦被抓,必死無疑,己經在剿匪的過程中死得差不多了。
因為段肅羽派出去的兵下手不留情,遇到反抗的當場格殺,能活著被押回來的本來就是少數。
這少數人經過審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首接拉到街口斬首,人頭掛在城門上示眾,以儆效尤。
最讓人意外的是幾夥兵匪。
他們原是慶州各縣的守軍,有正規的軍籍,拿著朝廷的軍餉,本該是保境安民的人。
結果突厥人一來,他們見突厥人兇猛,連打都沒怎麼打,就集體跑路了。
跑路之後不敢回軍營,也不敢回家,就帶著武器鑽進山,佔了個山頭做了土匪。
他們跟普通土匪不一樣,有刀有槍有鎧甲,戰鬥力比一般土匪強得多,搶劫起來也更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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