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在縣城,開局返利一個億!》第187章 不靠炒房賺錢(1)

作者:鍵來·14天前

“不能留。”

陳凡答得太快,電話那邊安靜了幾秒。

姜雅琴說道:“我又沒讓你白送。曉雨自己掏錢,她現在也在你公司上班,買一套怎麼了?”

“她能申請,但得跟別人一起排。人才房還沒建,誰現在答應給她留,都是空話。”

“你是老闆,也不能定?”

“就是因為我是老闆,才不能先從家裡定。”

陳建國把電話接了過去:“你媽就是替親戚問一句。你按公司的規矩來,別因為曉雨是咱家人,反倒不讓她申請。”

“符合條件就申請,我不會給她減分。”

電話結束通話沒多久,陳曉雨主動發來一條訊息。

“哥,我才轉正沒多久,工作年限肯定不夠。你別給我留房,我先申請員工宿舍。”

陳凡回覆:“宿舍也按順序排。缺材料就找物業,不用找我。”

下午的專案會上,趙洪波將人才社群的用地方案放到桌上。

縣裡可以提供工業區東側的一片住宅用地,但要求專案用途不得擅自改變。財務已經按公租房和成本價住宅分別測算,前者長期收租,後者只收回土地、建設和公共配套支出。

一家本地房地產公司也遞來了聯合開發方案。

對方負責人在會上說道:“新希望不必承擔全部資金。我們負責建設和銷售,只要拿出三成房源按市場價出售,剩下的七成可以按成本提供給人才。”

趙洪波問道:“市場房賣給誰?”

“不限資格。專案周邊以後會有學校和商業,市場房的利潤足夠補貼人才房。”

“那買市場房的人再把房子租給新希望員工,租金由誰定?”陳凡問道。

“商品房本來就可以自由交易。陳總做的是企業,不可能連房價也管。”

陳凡合上聯合開發方案:“那就不聯合。新希望自己出錢建,不拿三成房源去炒價格。”

負責人沒有繼續爭,只留下了一份測算表:“純成本專案會佔用大量現金。陳總以後改變主意,可以再聯絡。”

當天晚上,幾家房地產公司聯名發來一封行業建議函,要求人才住宅的價格不得低於周邊新房的八成。

建議函裡稱,低價出售會讓正常商品房失去客戶,也會讓已經買房的業主承擔資產縮水。若新希望堅持成本價,同行將不參與專案代建和後期物業服務。

趙洪波把函件帶到會上:“他們不是隻想拿銷售代理。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名單裡都有他們的關聯公司,物業名單裡也有。”

“先查有沒有已經報名投標的。”

採購人員核對後發現,兩家關聯施工企業已經下載招標檔案,卻尚未提交保證金。

陳凡沒有把它們從名單裡刪除:“願意按公開標準做就投,不願意就退出。人才房不向社會出售,價格也不用跟商品房綁在一起。”

第二天,一家房企在本地賬號上回應,稱成本價專案最後只能靠降低材料和服務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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