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門第二天逐一確認離職日期,沒有扣住任何人的工牌。
江濤把已經完成的考勤交給財務,工資和加班費結算到最後一個工作日。安全培訓記錄則單獨歸檔,離職申請裡沒有增加“不得進入同行工地”的條款。
那名鋼筋工簽字時問道:“陳總不找我們談?”
“你們按合同離職,不需要老闆批准。”人事人員說道:“工資三天內到賬。”
“以後還能回來嗎?”
“重新應聘,崗位有空缺就按流程考核。”
二十三人很快去了城南工地。招聘單上寫著每天六百,前三天也確實在晚上發了現金。
第四天開始,工地要求所有人連續上夜班。鋼筋工提出白天已經幹了十個小時,現場負責人卻把第二天的考勤表遞給他。
“今晚不把這一層做完,明天也不用來了。”
“招聘時說的是現金日結。”
“工程款週末統一到。先簽考勤,錢少不了。”
工人們連續幹到凌晨兩點,第二天又在早上七點進場。到了週末,負責人只給每人發了兩千元,剩餘工資要等主體封頂後結算。
有人想離開,對方拿出一張入場登記表:“沒做滿一個月,前面的工資按普通小工標準算。你們自己簽過字。”
登記表最後一頁確實有這句話,簽字時卻沒有夾在前面的材料裡。
鋼筋工拿出手機拍照,負責人伸手擋住:“工地檔案不能外傳。”
他沒有爭搶,只把已經拍下的第一頁和每天進場的定位記錄儲存下來。當晚,十六名工人離開工地,剩下的人也停止施工,要求先結清工資。
城南專案隨後換鎖,不再允許他們進入宿舍取工具。
有人提議去新希望門口找江濤,讓陳凡出面壓對方。鋼筋工卻帶著大家去了已經掛牌的法律援助中心。
值班律師先問:“誰和你們談的工資?”
“現場負責人。招聘單也是他發的。”
“每天誰安排工作?”
“班組群裡有通知,進場還刷過身份證。”
律師讓他們匯出群聊和轉賬記錄,又把招聘單原件封存。沒有勞動合同,不代表已經幹過的活可以不付錢,但六百元日薪仍需要證據支援。
三名工人只聽過口頭承諾,聊天裡沒有具體金額。律師沒有替他們統一寫成六百,而是分別記錄各自的證據。
有人想把負責人擋手機的影片發到網上,值班律師先讓他儲存原檔案。
“可以依法反映,但不能把沒有證據的金額寫成全部人的工資。先把每個人的出勤和約定分開。”
當晚,勞務負責人在班組群裡發來一段語音,稱誰去投訴,附近幾個工地以後都不會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