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處長,刊物目前己經列入省營商環境監督辦的參考普法資料目錄,部分內容正在調整以適應新的標準,這項工作還在推進中,進度我會定期向指導處彙報。”
電話那邊沉默了片刻,像是在消化這個資訊。
“那好,等有了明確結果再說。”
掛了電話後,祁同偉知道情況正在發生變化,省營商環境監督辦的參考目錄是他為《法治前沿》建立的一層保護,而政法委指導處的期待也依然懸而未決。
問題在於,這兩件事正沿著各自的軌道同時向前推進,他需要在它們之間的縫隙裡保持住平衡。
二月下旬,易學習的推薦確認函正式發出,函件落款是省營商環境監督辦。
函件內容不長,但措辭明確:“經研究,《法治前沿》適宜作為基層普法參考資料。請各地市根據實際情況酌情使用。”
函件沒有要求各地市強制落實,只是提供了一個官方認可,它意味著《法治前沿》現在有了雙重屬性:一是面向基層法律服務站點投放的普法讀物,二是省裡某個部門認可的參考資料。
如果需要解釋它的性質,這個框架足以覆蓋它的合法性邊界。
當天晚上,祁同偉和高芸聊起這件事。
她聽完後說:“你現在手裡有兩份檔案了,一份是營商環境監督辦的推薦函,一份是指導處的管理建議,它們同時指向同一本刊物,但方向不同,一個是讓它合法地存在,一個是讓它被納入管理框架。接下來,你的回應方式就需要在這兩份檔案之間找到平衡,既不能全盤接受指導處的建議,也不能拒絕營商環境辦的認可。”
“我想在答覆指導處時,把營商環境監督辦的推薦函作為刊物目前正在積極提升自身規範性的背景說明,把調整定位為一次主動最佳化,而不是對外部壓力的被動回應。這樣指導處那邊就沒有理由繼續以‘管理邊界不清’為由推動進一步干涉。”
高芸說:“如果他們不接受呢?”
“只要省營商環境監督辦的那份函件還在,指導處再想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也需要考慮到這個部門的態度。”
那天晚上,祁同偉開始草擬對省政法委指導處的正式回覆。
他寫得很慢,反覆修改措辭,花了將近兩天才定稿。
回覆中沒有使用任何對抗性字眼,也沒有承諾任何具體措施,只是把刊物己納入省營商環境監督辦參考目錄的事實放在回覆的核心位置,然後表示將進一步最佳化刊物的選題方向和服務功能。
這一表述相當於一個既成事實——它不再是一個需要被管理的事項,而是己經擁有了合法的存在基礎。
寫完回覆之後,祁同偉反覆看了幾遍,確認措辭中沒有留下任何可以被對方利用的模糊地帶,然後簽了字,讓辦公室按流程發出。
回覆發出後的第二天,省政法委那邊沒有立刻回應。
到了第西天,辦公室那邊轉來了一份簡短的答覆,沒有具體意見,沒有補充要求,只是表示“收到”。
回覆沒有說接受,也沒有說需要修改,像是一顆石子落進了一片平靜的水面。
指導處短期內不會再有新動作,因為期刊己經在程式上有了一個合理的解釋框架,而這個框架是由另一個部門先一步提供的。
就在祁同偉以為這輪交鋒會暫時冷卻的時候,易學習那邊傳來了一條訊息:趙立春在白志誠等人的陪同下,去了一趟省營商環境監督辦,“交流工作”。
內容沒有對外公佈,但祁同偉知道,趙立春己經注意到了那條線路,正在試圖把它重新拉回到可控制的範圍內。
他不能阻止趙立春去省營商環境監督辦,但他可以透過讓這份推薦函發揮出最大價值,讓趙立春無法在短期內將其推翻。
只要這份函件還在有效期內,趙立春就無法在不觸碰其他部門職能邊界的前提下,對這本刊物採取更嚴厲的措施。
窗外的京州,初春的風正穿過梧桐樹的枝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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