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來公司那天是週四。
沈清到辦公室的時候,前臺小周正蹲在地上收拾碎紙屑,臉色不太好看。看見沈清進來,她站起來拍了拍手上的灰,指了指門口的方向。
“清姐,你婆婆來過。擱前臺撕了一張紙,說是給你的。”
沈清看著地上那堆碎紙屑。小周拼了一半,是一張超市小票的背面,上面歪歪扭扭寫著幾行字,只拼出來最後一句:“法院判的錢我一分不會給,你等著。”
沈清蹲下來,把碎紙屑一片一片撿起來,放進垃圾桶裡,拍了拍手上的灰。
“小周,她人走了?”
“走了。走了得有......四十分鐘了。”
沈清站直了身體,看了一眼牆上的鐘。九點二十。她轉身進了辦公室,開啟電腦,把法院判決書的電子版列印了三份,然後她拉開抽屜,拿了一支馬克筆。
她沒有發朋友圈。
她把列印好的紙疊整齊,裝進檔案袋裡,拿起手機和鑰匙出了門。經過前臺的時候小周喊了一聲“清姐你去哪兒”,她說“出去一下”。
婆婆住的那個小區沈清去過兩次。第一次是結婚第一年過年,第二次是去年中秋節去送月餅,婆婆開門接了她手裡的袋子,頭都沒抬就關了門。
小區是九十年代的老單位宿舍,沒有圍牆,六棟樓排成兩排,中間一條窄路。沈清走進去的時候,幾個老頭在樓下下棋,抬頭看了她一眼又低下去。
她在小區門口找到那個公告欄。鐵架子,玻璃面,裡面貼著社群通知。租房廣告。開鎖電話,還有一張泛黃的物業繳費溫馨提示。
沈清把玻璃櫃門拉開,把那幾張過期的廣告紙撕下來,然後把判決書的首頁貼了上去。第二頁是傷情鑑定報告的摘要,“雙側頰部軟組織挫傷,符合外力打擊形成”。第三頁是監控截圖,一輛黑色桑塔納壓過斑馬線,車牌尾號763,時間:三年前的九月十四號晚上十一點零三分。
貼完之後她從口袋裡掏出馬克筆,在判決書旁邊空白的地方寫了一句話,字很大,豎著寫的:
“陳強打人撞人,他媽護著,一分錢沒賠過。法院判了她兒子賠我九萬,她今天到我公司門口撕紙條說一分不給。”
寫完了。她把筆蓋扣好放回口袋,把玻璃櫃門關上,退後一步看了一眼,然後轉身走了。
她沒有去找婆婆。她直接回了公司。
中午十二點,手機響了。婆婆的號碼。
沈清看著螢幕上跳動的來電名字,接了起來。
“沈清!你貼那個東西你什麼意思!你讓全小區的人看我的笑話!你?”
婆婆的聲音尖得像指甲刮黑板,尾音在抖。沈清把手機拿遠了一點,等她說完才重新貼回耳邊。
“你今天到我公司門口撕紙條的時候,不是想看我的笑話嗎?我幫你,讓你的笑話更大一點。”
“你?你有什麼資格往公告欄上貼東西!那是我們小區的公告欄!你有沒有?”
“法院的判決書是公開文書,全國人民都能查。我在公告欄上貼一份判決書,不違法。你要是不服,你去法院告我侵犯你隱私權。你去告,法院判我賠你錢,我賠。”
電話那邊突然安靜了。那種安靜不是氣消了,是氣得說不出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