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的是個女人,臉上帶著笑。
燈光一暗,那笑就像活了一樣。
有一回我進去送酒,明明記得那擺件是朝著門的。
等我放完酒退出去,它卻像轉了半寸,臉正對著沙發上那個喝醉的客人。
我後脖頸一下就涼了。
而右邊那個大KTV包房,更邪的是歌。
有一首老歌,只要有人點,裡面準出事。
不是客人打起來,就是姑娘忽然哭,要麼就是燈滅一半,螢幕裡多出亂七八糟的。
我把這些事記在心裡,沒聲張。
夜場裡最忌諱的,就是新來的多嘴。
尤其二哥馬輝早就說過,別亂管閒事。
可我不管,不代表我不看。
後來我又發現,出事的客人也有共同點。
他們都給過高額小費。
不是十塊二十那種。
是幾百幾百地給。
有時候一晚上下來,光給姑娘的小費,就能頂我一個月底薪。
剛開始我以為,這只是巧合。
有錢人喝多了更容易鬧事。
可後來我發現,只要某個客人在樓上裡面那間包房、後門小包房,或者樓下最裡面那間小包房、大KTV包房裡給過大額小費,那天晚上,他多半要出點事。
輕的,是第二天臉色發白,走路發虛。
重的,是當場發瘋,抱著酒瓶子喊有人坐在他旁邊。
最邪的一次,是一個外地來的老闆。
那晚他在樓上裡面那間包房玩得很大方,林晚晴她們幾個陪酒姑娘,每人都拿了一百小費。
其中一個陪他喝得最多的姑娘,還被他單獨塞了五百。
幾個陪酒姑娘都挺高興。
可到了後半夜,那老闆忽然抱著腦袋蹲在沙發邊,死活不肯起來。
嘴裡一首唸叨:
”。了喝別“
”。了喝不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