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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原本不肯答應。
學校已經準備通知家裡,甚至考慮報警。
可我不能離開。
那條通知每晚都會出現。
我根本不知道離開校園後,它會用什麼方式找到我。
“收走我的手機、學生證和訓練服,再把我綁在椅子上。”
我紅著眼看向輔導員。
“這是最後一次。天亮後如果什麼都沒發生,我認。”
最終,學校同意了。
當天晚上,我換上器材室的備用迷彩服。
衣服上沒有姓名貼,只有一個褪色的數字“17”。
手機、學生證和原來的訓練服全被鎖進抽屜。
輔導員和教官守在門外,宿管則留在房間裡看著我。
一點五十分,我開始發抖。
一點五十九分,我幾乎喘不上氣。
秒針終於越過十二。
凌晨兩點。
沒有哨聲。
沒有腳步。
也沒有人在門外叫我的名字。
十分鐘、一個小時、三個小時。
直到天亮,什麼都沒有發生。
我終於活過了這一夜。
可輔導員拿出處理材料時。
我才發現,這份平安反而成了證明我撒謊的最後一件證據。
“昨晚我們完全按照你的要求做了。”
她將筆遞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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