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我為女主尋正緣》第64章 三道相反的手令(1)

作者:一念度春·10天前

三份候勘回牘,正文一字不差。

第一份左下角有一個針眼,第二份紙心夾著一根青絲,第三份右上角被骨刀壓過半月形凹痕。

每道暗記都不影響封泥。針眼原是紙坊抄簾留下的舊孔,青絲夾在兩層紙漿之間,半月凹痕則像裁紙時的尋常磕碰。若不先知道位置,拆牘的人也不會留意。

它們不在同一處發出。

河工署的驛使在文書院南值房領牘;監糧使司的人去度支驛舍;捧御前口諭而來的內使,則依原路回內奏房。

救急明牘己在他們之前出城。那三騎只寫遷民移船,不寫開閘,也沒有把查誰的任務夾在百姓性命裡。

入夜後,前兩份候勘回牘依次出了宮。

河工署一路由南門出,驗牘人記下針眼;監糧使司一路繞度支驛舍,青絲仍在。兩處都有正常開驗,也都按簿寫明時辰。

第三份遲遲沒有記入出宮簿。

捧牘內使在內奏房東廊被留了一刻鐘。出來時封泥完好,匣中卻只剩一疊空紙。真正的回牘從後窗送出,藏進一輛運炭車底。

運炭車沒有走內奏房常用的東華門,而是借尚食局夜間補炭的木牌轉往西夾道。宮正司的人不熟六尚雜役路線,險些在兩條夾巷間跟丟,臨時把木牌摹樣送進東偏院。

念一只看了一眼,便指出牌角那道三角缺口屬於三年前廢掉的舊牌式。

“新牌怕沾灶灰,角上包銅。這個沒有。”她說,“持牌的人不敢走有驗牌銅模的西順門,只能從安業坊小門出去。”

宮正司的人改守安業坊,果然在宵禁前扣下接物者。車底回牘尚未拆開,右上角的半月凹痕卻被人用指甲重重刮過,顯然己經確認過是哪一路。

那人腰間帶著肅王府長史司舊牌。靴底夾層裡還有一張孟元吉的短紙:

【三令若並至,取內奏一牘送金明驛。餘者不問。】

末尾是一枚“元”字小押。

孟元吉自第七頁事發便留在刑司西廨候問,卻不是斷絕內外的死牢。案子尚未定,他每三日可收一次換洗衣物與王府賬冊,也可令家人補交供據。宮正司回查遞送簿,發現這張短紙就在前日夾進退回的舊賬封皮,由一名長史司隨從帶出。

看守沒有替他改文書,只是按舊例沒有拆一份“退回原主”的賬。又是一處人人都覺得不必多看的縫。

這證明孟元吉的人在截看內奏房一路文書,也證明他知道三道手令會一同抵京。

卻還不能證明,這道短紙是趙玠所授。

“肅王知道麼?”問案女官問。

接物者只管搖頭:“小的只見孟長史。長史說,經過內奏房的回牘最管用,它若平安送到金明驛,地方就會繼續等;若在路上丟了,也可說是河工署的人截了御前文書。”

一邊能拖延,一邊能追責。這是孟元吉給自己留的兩條路。

接物者還供出,金明驛有兩套預備說辭。若內奏房回牘平安到達,便以御前仍命候勘為由壓住河工急報;若回牘中途被截,就把丟失御前文書的罪推給先行的河工驛使,令地方更不敢擅動。

他不知道河堤是否真會決。孟元吉給他的賞錢按“拖過三日”結算,彷彿水也會照著賬期走。

蘇令儀沒有因長史司的牌就把一切算到趙玠頭上。

“內奏房為何幫他換出回牘?”她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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