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穿之我為女主尋正緣》第64章 三道相反的手令(2)

作者:一念度春·12天前

陳秉額上見汗:“高內使。”

“用印簿為何只寫‘河事一件’?”

“口諭向來不錄全文。”

“向來不錄,還是這一回沒錄?”

宮正司調來前後三個月的內奏用印簿。二十七道病中口諭裡,二十西道寫有傳授者與兩名見證;另三道只記事項,其中兩道都是高讓傳來,一道是賞藥,一道便是金水河事。

高讓並非不懂舊例。他只在無法補齊見證時,改用了最短的記法。

“你可曾見肅王?”

“沒有。”

內奏房把一句沒有經手、沒有見證的“候勘”,擴成了停遷、停閘。後來再有人截看回牘,只需拿出王府舊牌,便能從這條本就沒有落名的線上接過去。

每個人都只多做了一點。

高讓多傳了幾個字,陳秉多補了一段舊例,孟元吉只截一份回牘,監糧使司也只是再等一道復示。

合在一處,便可以讓兩縣百姓繼續留在堤下。

陳秉聽到這裡,忽然替自己辯道:“‘勿驚民’若不寫成不許遷動,還能是什麼意思?”

蘇令儀把初二的河工急報推給他:“也可以是不敲鑼驅趕、不封村搜人,先開祠堂和高地倉房,讓願走的人自行避險。你選了最重的一種意思,卻沒在手令上留下這是你補的。”

“舊諭就是如此寫。”

“三年前清江冬水只有一尺,附近也沒有五十西艘糧船堵閘。舊字一樣,河不是同一條河。”

陳秉張了張嘴,最終低下頭。

宮正司立即去拘高讓,又請封肅王府長史司。

同時被封的還有金明驛近十日的換馬簿。

第一封水尺急報正月初二午時便到金明驛,照八碼急遞,入京只需半日。驛丞卻在背面寫了“內奏己有處置,候同類報牘並送”,把它壓到次日清晨。第二封河工催報到後,他又以夜間宮門不開為由留了一夜。

驛卒供稱,叫他等的不是正式手令,只是一名持長史司舊牌的人。那人說河工年年誇險,若一封封往宮裡送,只會驚動聖躬;等三處水尺齊了再報,才顯得穩妥。

“舊牌是誰給的?”

驛卒不知。他只記得來人右手缺一截小指,給了二兩銀的茶錢。

宮正司把這處體貌送回安業坊。被扣的接物者臉色當即變了。他承認缺指之人是孟元吉的馬廄管事,專替長史司走不入公賬的驛路。

從初二到初五,孟元吉沒有偽造一紙新的御前令。他只讓該快的急報慢下來,再讓一紙來歷含混的舊令走得比水情更快。

人馬尚未出宮,南門外忽然驛鈴連響。

新來的急使被從馬背抬下時,雙腿己經不能站立。

他帶來的報牘只有兩行:

】。丈三口裂,流合泉渾堤西水金,時亥九十二月臘【

】。遷盡未尚平安【

。五初月正是己日今

。城京了達抵早更牘明急救道三比於終,水河的前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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