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軍婚:我修機器,他負責追我》第22章 廢品站找表(1)

作者:月見未遲·1個月前

“先別動那隻盒。”

林晚禾沒有衝上板車搶。

北河代收點是國營廢舊物資公司的委託點,貨一旦登記入賬,不能誰說是自己的就抱走。她先找到值班收購員,出示父親工具清單複製件和林建軍的書面陳述。

收購員姓鄒,聽見“偷賣”兩個字便擺手:“我們按規收貨,有賣方姓名、有稱重。你們家裡分東西沒分清,別往廢品站頭上扣。”

“我沒說你們明知是偷的。”林晚禾道,“請先暫停轉運,核上週西收貨簿。”

“總庫的車等著,耽誤一趟誰負責?”

“若工號對不上,我承擔重新裝車的人工費。若是可識別的爭議財物,按你們規定也該暫緩。”

鄒師傅看了她一眼,又看林建軍:“是你賣的?”

林建軍硬著頭皮點頭。

轉運工先把黑木盒抬下,放在秤臺旁,不拆封。鄒師傅找出三月二十二日收貨簿。那日以林建軍姓名登記“家用雜鐵十七斤、舊量具一件”,付款十二元西角;同車另有興業機電送來的“報廢機件二百三十六斤”,經手人彭立新,付款一百零六元。

兩筆分開結算,與林建軍陳述相合。

內徑表盒開啟,表頭、接杆和校對環都在。林守成工號刻在盒上,表杆另有一處維修劃痕,與他留下的工具清單照片能對上。

鄒師傅問:“有發票嗎?”

“二十年前廠裡配發,個人補款購置。原票沒有,工具清單由機修班、工會和家屬三方簽過。”

“那也不能證明只歸你。”

“歸家屬共有。賣方未經另外兩名共有人同意,現在本人也同意撤回出售。”

林建軍不情願地說:“我退錢。”

按代收規定,可識別財物在未轉總庫前發生權屬爭議,由街道或派出所調解後處理。今日沒有街道人員在場,廢品站不能當即交回,只能封存三日。林晚禾沒有逼鄒師傅破例,讓他開封存單,自己和林建軍各執一聯。

“明天我請街道出具調解意見,十二元西角同時退。”她說。

“別隻退十二。”鄒師傅道,“我們收購、分揀也有人工。按規定加五角處理費。”

“寫進單。”

林建軍小聲罵廢品站賺兩頭錢,被她瞪回去。對方按公開標準收取,不是見他們著急臨時開價。

內徑表暫時保住,林晚禾才看向板車其他東西。

興業那批廢件堆在下層。多數確實鏽蝕嚴重:斷齒輪、磨平的鏈輪、彎曲螺桿。可其中有六隻軸承包著油紙,外圈無安裝壓痕,保持架也沒有明顯磨損。兩隻標東江軸承二廠,批號與公交車檢驗報告上的供貨月份相近。

“能看嗎?”她問。

鄒師傅搖頭:“這是興業賣給我們的,不是你家東西。”

她沒有伸手,只隔著秤臺記下可見鋼印和數量。

板車另一角露出三隻黃銅梭子座。二棉廠報廢件按規定應在側面敲一枚三角銷廢印,防止完整件重新流回生產。眼前三隻沒有銷廢印,其中一隻還留著二棉廠資產號前兩位“二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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