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軍婚:我修機器,他負責追我》第11章 結婚批下來了(2)

作者:月見未遲·1個月前

“政治處按我報告裡‘準備參加機修學徒考核’抄錯了。”

“改。”

“明早送回。”

一字之差看起來像好意,甚至像提前祝她如願。可現在不是事實,便不能留在婚姻材料裡。她不需要借一張結婚介紹信先當上機修工。

第二天,政治處重新開具,明確寫“二棉廠倉庫保管員,正式工考核待定”。舊介紹信當場作廢,編號留檔,沒讓周謹川私下撕掉換一張就算。

接著是戶口簿。

趙桂芬把簿子鎖在櫃裡:“二十塊禮金夠幹什麼?你弟弟以後娶媳婦,人家一聽姐姐嫁副營長才給孃家二十,不笑死?”

“二十是禮,不是買戶口簿。”

“我養你二十西年呢?”

“你養我,我也還家裡欠款、每月給生活費。親情要算,不能只挑你付的那一邊。”

“不給八十八,就別拿簿子。”

林晚禾沒有搶櫃鑰匙。她去街道說明本人自願結婚、戶主扣留戶簿的情況,申請由戶籍民警核實後出具婚姻登記用證明。

街道先來調解。趙桂芬可以不同意禮金數,卻不能以此代替成年女兒決定婚姻。她罵了半日,最終還是親自把戶口簿交出來,要求當場登記借出頁數和歸還時間。

林晚禾照做。

母女關係沒有因為批准信變好,也沒有壞到誰偷一本簿子逃婚。該走的手續走完,難聽的話仍留在原處。

周秀蘭那邊也有意見。

她坐公交進城,拿來一隻新被面和兩張布票,先問婚宴為何只辦一桌,又問兒子工資是否應該由兒媳統一管。

“媽,我們各自管。”周謹川道。

“男人手裡有錢就亂花。你爸在世時,工資都交我。”

“那是你們的辦法。”

周秀蘭看向林晚禾:“你真不怕他藏錢?”

“怕就每月對共同賬。把整本工資簿拿走,也防不住一個想藏的人。”

周秀蘭覺得這媳婦說話不夠軟,卻沒再堅持。她把被面留下,布票則讓兩人自己決定用不用,不要求兒媳當面喊媽。

她臨走前另問了一件事:“謹川出野外,你一個人住家屬院,過節回誰家?”

“輪到我休息,想去哪兒去哪兒。”林晚禾道,“可以去看您,也可以回廠裡值班,不按嫁出去就必須只過周家的年。”

周秀蘭嘴角壓了壓,最後說:“提前告訴我一聲,別讓我蒸一鍋饅頭空等。”

這不是完全贊同,至少己經從“必須回來”談到“別讓我白準備”。林晚禾應了。

所有材料補齊後,他們選了下週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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