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能她後來把三次試驗補在舊紙上。”技術科見證提出。
所以還要核外部記錄。
十二月九日、十二日、十六日三晚,夜班門衛簿都有林晚禾進入機修間、韓鐵山陪同的登記;二十七號機停機票分別寫試裝一、二、三版。前兩隻廢樣件的孔徑和墊片尺寸也與壓痕對應。
這些記錄分散在門衛、車間和倉庫,不是昨日拿一支鉛筆能同時補齊。
陳啟明沉默很久,才道:“我確實沒有參加前兩次試裝。但第三版圖由我規範,彈簧也是我改。市裡評審看的是可推廣方案,不只是車間試驗。”
“所以你的名字應該在。”林晚禾說,“我的也應該在。”
“你當著全廠叫我偷圖。”
“你單獨填了作者,協作欄留空。這個動作我沒有叫錯。”
委員會形成階段意見。
問題發現、原始測量、三版樣件與現場驗證由林晚禾完成;陳啟明承擔正式製圖、部分簡算,並提出回位彈簧位置調整。成果申報應以林晚禾為第一完成人、陳啟明為共同完成人,羅春梅與韓鐵山列現場驗證人員。
陳啟明未經其他參與者同意單獨申報,且在日期和試裝經歷上陳述不實。處分、獎金資格和是否存在高建國授意,另由技術委員會與廠紀檢繼續調查,不在今日倉促結案。
這不是為了給陳啟明留體面。
正式處分需要讓他查閱證據、提交說明,也要核技術科過去怎樣登記集體成果。若只因一場公開說明便當即開除,程式今天能用來打壞人,明天也能拿來壓提出異議的人。
林晚禾報名材料的“參與改進、獨立加工樣件”與事實相符,誠信異議不成立。
她簽收階段意見時,在“是否同意”後寫:同意事實劃分;申請最終處分決定另行送達全部參與者。
陳啟明也簽了“己閱,不完全同意”,沒有被逼著寫心服口服。
委員會給雙方三日補充期。陳啟明可以提交自己更早的筆記、證人或計算底稿;林晚禾也可對工作劃分提出更正。階段意見在此期間只用於解除考試誠信異議,不提前申報市獎,更不先分錢。
羅春梅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現在現場驗證人員裡,第一反應不是高興:“俺就打了幾根線,也要佔名字?”
許芸把她二十三天的跟機記錄擺出來:“署名不是分榮譽,也分責任。你只能證明自己看見的斷經與停車,不能替設計尺寸作證。寫上名字,正是把範圍標清。”
韓鐵山同樣要求把“稽核樣件加工安全、參與試裝”寫全,不接受一個含糊的“指導”。西個人貢獻不同,名字不必排成人人一樣大,卻不能只剩最會畫正式圖的那個。
舊本重新入櫃前,韓鐵山問林晚禾要不要把父親那一冊領回家。
“留在廠裡。”她說,“裡面還有別人的裝置記錄,不是遺物。”
她只申請了一份相關頁複製件,來源、頁碼和用途都蓋章。
複製件回到她手裡時,林晚禾先把父親那條“扶表不穩”圈了出來。周謹川后來問為何不只留寫對的部分,她說:“錯過才看得出後來會。把第一次錯數擦掉,像我天生就懂,反而不是他教我的。”
歪麥穗不是護身符。
它沒有替她考一分,也沒有把陳啟明從共同名單上抹掉。它只讓一個曾經沒有正式崗位的人做過的測量,不再因為紙上字醜便被當成沒發生。
下午西點,工會鐵櫃開啟。
十七份考試成績,開始按編號彙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