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軍婚:我修機器,他負責追我》第32章 誰把掛牌摘了(2)

作者:月見未遲·1個月前

安全員把原因寫“待核”,要求先恢復中孔、空載十次。十次停車全部正常,才確認工藝規定的中孔適合。

九米瑕疵布單獨標記,不混入成品。損失歸待查事故,不先扣擋車工產量。她按交接簿操作,尚無證據證明明知待驗仍開機。

黃色牌終於在油桶後找到。

線沒有斷,是從電門鉤上完整解下後揉成一團扔過去。牌背沾了一道藍色粉筆痕,正面有鞋印,卻沒有可用指紋。任何穿工鞋的人都可能踩過。

牌子的編號與存根相同,油漬位置也和運紗工描述一致。掛出事實可以確認。

取牌由安全員戴手套完成。廠裡沒有隨手可用的現場照相條件,便由兩名書記員分別畫位置,量到電門和油桶的距離,再裝入紙袋封存。鞋印只拓輪廓,不在眾人圍觀下拿它挨個比腳,避免傳言先於調查認出一個人。

誰摘的,仍不清楚。

車間當時共有二十三人。進出記錄能排除五名在另一車間的人,剩十八人。高建國主張先按“掛牌管理不嚴”扣兩名試崗者安全分,再慢慢查摘牌人。

“牌掛牢,有存根、有目擊、原牌也找回。”安全員道,“管理不嚴具體指什麼?”

“她們離開裝置。”

“待驗階段可以去找驗收人。若要求必須一人守牌,就應寫進流程並排人,不能事後創造。”

安全科同時檢查過去三個月黃牌管理。共掛出西十七次,其中九次沒有在排程板同步標記,五次驗收人取牌後漏籤時間。林晚禾這次存根、排程狀態都齊,不能拿全廠流程本來鬆散反證她也鬆散;反過來,這起事件也說明單靠一塊牌、沒有排程複核仍有缺口。

因此臨時措施先要求黃牌掛出後由排程回籤編號。正式制度等調查結束再定,不在事情沒查清時把所有責任變成多填一張表。

林晚禾也不接受首接判自己全無責任:“裝配掛點缺第三人實物複核,是我們的缺口。牌被摘是另一個動作,分開處理。”

田巧珍籤同意。她們願意為複核不足扣流程分,不為別人擅自摘牌承擔違章結論。

工會封存原牌、存根、工單和九米瑕疵布。安全員調當日生產排程板,發現三十八號在十點十二分被從“維修”改成“可用”,改字用藍粉筆,正與牌背痕跡顏色一致。

排程板沒有簽名。

值班排程員曹海承認字是自己改的,卻說接到機修間電話,通知三十八號己經修好。

“誰打的?”

“男的。車間太吵,沒聽清。”

“電話記錄呢?”

內線沒有自動記錄。曹海也沒在排程簿寫來電人,只憑一句“修好了”便改板、發上機指令。

黃牌從電門到油桶,排程板從維修到可用,中間隔了六分鐘。

有人不只摘了一塊牌。

還專門打過一通電話,讓機器開起來。

當天下午,車間傳出另一種說法。

有人看見林晚禾自己回過三十八號旁邊,像是她發現裝錯彈簧後摘牌復機,出了問題又裝作不知。

說這話的人,是高建國外甥公司曾經臨時派進廠的搬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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