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軍婚:我修機器,他負責追我》第33章 不是她開的機(2)

作者:月見未遲·1個月前

趙茂最後承認,彭立新早上在興業門市部門口找到他,給了兩包煙,讓他“幫高科長證明林晚禾做事毛躁”。彭立新沒有明確教時間,只說紅線是她的記號。

煙還剩一包半,包裝批號與興業櫃檯常賣的一樣,卻無法單憑煙證明來自彭立新。趙茂願意指認見面地點,附近修鞋攤老闆也記得兩人說過話,具體內容沒聽見。

彭立新仍未找到。

高建國否認指使:“他是我外甥,我管不了他在外面找誰。趙茂說的是幫我,不等於我讓他幫。”

這句話在現有證據下成立。保衛科把假證和廢品件線並卷調查,卻沒有先給高建國處分。

摘牌人則從一道不起眼的鞋印縮小範圍。

黃色牌正面的鞋印左前掌缺一小塊,像鞋底掉了角。陳月娥提到的男人左腳跛,可能不是腿有傷,而是鞋底不平。

保衛科不能讓十八個人排隊驗鞋後就定罪。工鞋會互借、會更換,鞋印只能篩查。恰好車間勞保領用簿顯示,早班有一人申請換左鞋,理由是前掌開裂,卻被倉庫告知須成雙以舊換新。

申請人叫曹海。

排程員本人。

曹海起初說鞋己經補好。保衛科請他自願交驗,他拒絕;廠方按安全規定要求檢查開裂工鞋是否還能上崗,不以調查名義強行搜身。他最終脫下左鞋,前掌缺口與牌上印痕大小相近。

仍不是唯一認定。

曹海每天經過油桶,完全可能在牌子被別人扔下後踩到。真正讓他鬆口的是排程簿夾層的一張便條。

上面寫:“38修畢,黃牌可撤,先開十米看布。高科。”

字不是高建國的,末尾也沒有簽名。曹海承認便條由一個自稱裝置科跑腿的年輕人送來。他打電話去機修間確認,對方又說可以開,才摘牌、改板。

“為什麼不找掛籤人?”

“我以為高科長己經同意。十米看布,出問題再停。”

“待驗牌寫未經安全員簽字不得復機。”

“生產催得急。”

曹海沒有拿到任何好處。他不是幕後策劃,只是在一張沒簽名的便條和一通不知姓名的電話面前,選擇相信符合產量目標的那句話。

廠裡給他記嚴重違章,調離排程崗位待訓;是否參與偽造便條繼續查。高建國因排程管理與親屬干擾調查被要求迴避試崗末評,不代表己認定他寫便條。

曹海可以對嚴重違章提出申訴。他沒有否認摘牌,只主張培訓從未講過黃牌與個人鎖區別。培訓簽到表有他名字,試卷裡也有“待驗不得復機”一題,答案正確。會背規定卻在匿名便條面前選擇另一套做法,處分因此保留;培訓部門仍需補上電話確認流程,不能把所有問題止於一個人記過。

林晚禾與田巧珍的黃牌管理無違章,裝配缺少第三人實物複核各扣一項流程分。九米瑕疵布損失不由擋車工承擔。

新規定當日下發:待驗黃牌除掛籤人外,只能由書面指定驗收員在簽字後取下;排程接到復機電話必須記錄姓名和工單號;匿名便條不得改變裝置狀態。

田巧珍提出,再加一項:驗收人取牌後,掛籤人若己下班,由當班機修復核簽字,不要求原人無論幾點都趕回。制度若只有最嚴格的口號、沒有夜班執行辦法,很快又會被人繞開。

安全科採納。黃牌取下、排程改板、擋車工接機三處編號必須一致,任何一處不合便不啟動。

劉美珍等三名女工沒有獲得獎金。她們只在證言確認頁籤自己的名字,繼續回車間上班。

林晚禾去道謝,郭小芹道:“俺不是替你。那牌今天能栽你,明天也能說是俺自己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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