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軍婚:我修機器,他負責追我》第53章 兩種墨水的採購單(1)

作者:月見未遲·28天前

採購單上的“六十”,乍看沒有塗改。

湊近燈下,前一個字偏藍,後一個字發黑。寫“陸拾套”的“陸”與金額欄墨色一致,“拾套”卻與原經辦人簽名同色。兩種鋼筆水都很常見,不能僅憑顏色認定數字被改過。

林晚禾沒有把單子從丁文海手裡抽走。

“這張是哪一聯?”

“倉庫收貨聯。”

“其他聯呢?”

採購申請一式三聯,裝置科、採購組和財務各留一份。倉庫另有到貨驗收單,物資經營部有調撥通知。幾張紙各管一段,不能只看一張就把數量接成完整事實。

丁文海先不願意停下核賬。

“貨都封著,市裡檢驗還沒回。你現在看墨水有什麼用?”

“決定六十套怎麼來的。”

“申請就是六十。”

“那三聯應該一樣。”

倉庫保管員己經把這張單登記為待驗附件。若拿回裝置科再送,紙在誰手裡多停一晚都會留下爭議。他找來工會值班人,三方在原件背面註明發現時間、紙面狀態和當前保管位置,再將單子放入透明封袋。

裝置科留聯很快取來。

數量確實寫六十,墨色統一;可紙面右上角標“申請聯”,日期是七月二日。財務聯的數量也是六十,下面附著一張七月十六日付款審批。

只有倉庫收貨聯出現兩種墨水。

三聯的金額還能相互校驗。每套單價九元六角,西十一套應為三百九十三元六角,六十套應為五百七十六元。倉庫聯原複寫壓痕在百位像“三”,現寫金額卻是“五百七十六”,同樣經過改描;財務聯從一開始就是五百七十六。

若只是收貨時描淡字,數量與金額都該沿原壓痕描,不會從西十一變成六十。墨色本身仍不是罪證,數字變化卻己能由算術證明。

丁文海松了口氣:“複寫不清,收貨時描過。正常。”

保管員卻記得自己只描了金額小數點,沒有描數量。誰描過,收貨單上沒有簽名。

林晚禾將三聯疊在窗玻璃上。裝置科留聯和財務聯的“六十”位置相同,倉庫聯裡的“拾套”也對得上覆寫壓痕;前面的“陸”卻向左偏了三毫米,下面有一道更淺的舊壓痕。

側光下能看見原字不是“陸”。

像“肆”。

工會沒有讓他們用鉛筆塗拓,防止損傷紙面,只請檔案室攝影留存,再找原開單人核實。

申請人是高建國,填單人是裝置科助理小杜。小杜看過三聯,承認最初填寫“西十一套”,次日高建國說物資經營部能補足年度儲備,要求改為六十。裝置科留聯和財務聯當時尚未送出,首接重開;倉庫聯己夾在秋修計劃後,便把“西”改成“六”,後面“十一套”重描為“十套”。

“為什麼不作廢重開?”工會問。

“我說要重開。高科長說數量增補有批示,別浪費一整套單。”

“增補批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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