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軍婚:我修機器,他負責追我》第65章 高建國要內部處理(2)

作者:月見未遲·1個月前

羅小云當場拒絕以崗位換處理。

她在印刷廠有正式工作,不需要靠母親受傷換一個臨時名額;即使她待業,事故補償也不能與招工捆綁。

工會進一步指出,工傷待遇不分家屬是否接受內部處理。醫療費、停工留薪、傷殘評定和康復安排按制度走,不是廠裡拿來談條件的“最高補償”。

高建國改口說崗位只是關懷。

“關懷也要本人申請,公開條件。”林晚禾說,“不能只給傷者女兒開一扇門,回頭再說廠裡己經夠意思。”

真正爭議落在報告時限。

按事故等級,羅春梅需手術且可能影響勞動能力,廠裡必須在規定時間向主管部門報告。等公安結論可能數週,不能把“最終原因未明”當作暫不報告。初報寫己知事實和待查項,後續補充。

廠長簽了上報。

上報材料分初報、技術附件和人員附件。初報在時限內送達,技術報告可隨檢測補充;人員醫療資料由工會密封,不在裝置科傳閱。公安取採購證據開清單,市勞動部門取事故材料也開清單,原件原則上留檔,必須帶走的留下複製與騎縫章。

這一套手續耗掉大半天,卻讓日後任何一方都不能說關鍵紙被另一部門拿走,所以自己什麼也交不出。

高建國要求在自己的異議欄寫明:反對將尚未司法認定的採購違法作為事故結論。勞動安全員同意,讓他簽字。異議可以留,不能因他反對便把報告壓在抽屜裡。

當天,市主管部門收到事故初報和興業關聯採購附件。公安將馮守義、彭立新列為調查物件,尚未到案;工商凍結興業涉案賬冊與庫存處置;二棉廠暫停高建國職務,不再只是暫停指揮。

暫停不是開除,也不是刑事定罪。他仍領基本工資,可以委託工會代表參加詢問、查閱與自己有關的證據。

裝置科日常工作由廠長指定的臨時負責人接手,鑰匙、樣品櫃和未完工單逐項交接。高建國不得帶走個人批註本中與採購有關的頁,廠裡也不得扣下他的全部私人筆記;雙方當面複製涉案部分,原本封存。暫停職務不能變成一場無清單的抄家。

下午,廠裡召開班組說明會。

高建國最擔心的訂單與工資問題沒有被一句“顧全大局”蓋過去。生產科公佈分段復產計劃,工會公佈待工標準,財務說明事故支出從安全與保險渠道先付,不從羅春梅班組獎金里扣。

有人問:“報到市裡,廠子評不上先進,我們年底錢是不是都沒了?”

廠長答:“可能影響集體獎。不能拿一個不一定有的獎,換事故不報。”

這句話沒有讓工人立刻鼓掌。有人嘆氣,有人算家裡年貨,也有人罵裝置科。現實損失確實存在,不會因決定正確便消失。

工會沒有許諾上級一定補損失,只提出將事故停線與正常產量考核分開報。廠級集體獎是否受影響由主管部門決定,班組個人計件不因配合調查再扣一次。若廠裡最終承擔罰款,也不能私下平攤到所有人工資。

林晚禾沒有站上臺講大道理。

她把七十二號停止條件、溫度表和羅春梅報告異響的時刻貼出來。工人先要知道最具體的一件事:羅春梅沒有違章,也沒有為了趕產量拖延停機。

高建國想要的內部處理,沒能壓住報告。

可他的另一句話仍懸著。

誰從興業這批處理品裡拿了錢,現有證據還沒有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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