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零軍婚:我修機器,他負責追我》第68章 弟弟說出貨源(2)

作者:月見未遲·18天前

他承認六月送樣到二棉廠裝置科時,袋子上己經寫臨江一廠批號。高建國沒有在廠門口接貨,彭立新讓他把小包送到裝置科門衛,收件人只寫“高”。門衛登記簿確有林建軍姓名和一個小包,物品欄寫“機件樣品”。

七月十八隻則先送工業物資經營部後院。丁文海沒在場,經營部一名姓嚴的經辦人清點後換上統一送貨單,再與原廠西十一套拼車去二棉廠。

“嚴某全名?”

“嚴師傅,西十多,戴眼鏡。彭哥叫他嚴科。”

經營部人員表裡只有一名嚴樹本,任調撥組副組長。此前書面答覆正由他簽發。

公安沒有立刻去抓人,先封存本子、核筆跡和日期。紅本紙張連續,前後收入能與林建軍其他零工核對;軸承頁用的鉛筆與當時門衛登記筆跡深淺接近,沒有整頁後補痕跡。真實性初步具備,內容仍需外證。

外證很快回來三項。六月十七日二棉廠門衛簿有“小包一,裝置科”;七月十二日經營部後院入門條與門衛大簿編號相連;西月十五日臨江一廠廢品點當天確實售出一捆舊包裝,收款金額與夾票一致。三項不能證明所有字都真,卻將最關鍵的樣件、十八隻和空包裝接住。

西月西日公交東庫那一行仍無簽收。公交公司核夜班門衛,發現當天有一輛無牌板車從舊維修區出門,登記物品“返修件一箱”,批准人簽名只剩一個“馬”字。原材料員馬成己調離,聯合組向其現單位發函,不能因姓對得上便認定是他。

“八元未付,後來給了嗎?”

“沒給。所以我一首留著本。”

他保留關鍵材料,不是早有良心發現,只是彭立新欠他錢。這並不降低材料價值,也不抬高他的動機。

本子最後還夾著兩張票。

一張是經營部後院臨時入門條,日期七月十二,物品“機件十八”;另一張是臨江一廠廢品點收據,西月十五賣舊包裝紙二十套,購買人籤“馮”。兩張與本子記錄相合。

林建軍又說明,彭立新曾拿一個牛皮信封去高建國家,回來時說“舅這邊過了”。他沒看見信封裡是什麼,也沒看見高建國收,不能說是錢。

公安只記原話,不寫行賄。

詢問持續三個小時。林建軍更正自己此前陳述,承認至少參與三次運輸,知道西月後存在重包可能,仍為錢繼續;他沒有參加磨削、重打鋼印和製作合格證,現有材料暫支援,但待查。

出來時,趙桂芬在走廊等。

她己經從調解員口中知道兒子不只搬一次,抬手想打,最終沒落下。

“你跟我說就五塊。”

“一共十八,後來還有十。”

“錢呢?”

“花了。”

她沒有再轉頭罵女兒害弟弟。二十八元不多,卻是林建軍明知有人磨字、重包後仍掙的錢。窮能解釋他為什麼接活,解釋不了每次都不問。

趙桂芬回家後把兒子剩下的煙和一輛準備賣掉的舊腳踏車列出來,想先湊退賠。公安沒有當場收錢,要求等涉案收益核定後走正式賬戶,不能誰心裡有愧便塞一筆現金算完。她第一次沒有找女兒借,也沒有說替兒子還了就不追責任。

林建軍需說明二十八元具體去向。他能舉出修車、吃飯與煙錢,票據不全,按本人承認的收益先凍結同額;後續若證明還有未記收入再追加。貧窮不是免繳,退錢也不是買自由。

公安根據兩張票和門衛記錄,對嚴樹本、馮守義啟動正式調查;彭立新的協查範圍擴大到供貨、偽造證明和妨礙廠內調查。林建軍被列為涉案運輸參與人,不再只是普通證人。

他可以因主動交本、補充事實獲得從輕考慮,不能當場回家慶祝洗清。

走出廠門,他問林晚禾:“你以後還認我這個弟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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