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明調離技術科滿一年時,先通過了兩場考試。
職業紀律卷九十分,機械製圖實操八十六。他在檔案室清點舊工單一千三百餘份,開出缺項待核單二百一十七張,沒有私自補籤;因歸檔錯誤被退回過十一份,全部有複核記錄。
按處分決定,他可以申請技術崗位,不保證恢復原職。
申請交上去以後,評議組向曾與他共同工作的五個人徵求書面意見。林晚禾收到表時,剛從省城回來十二天。
評價分三欄:專業能力、職業記錄、崗位建議。
她在專業能力裡寫:製圖規範,尺寸轉化準確,能獨立完成一般零件圖;對現場實測依賴他人轉述時,曾出現未複核即謄圖的問題。
職業記錄裡寫:冒名申報成立;參與刪減供應來源紀要並在事故調查初期隱瞞底稿;後補交材料;檔案崗位一年未發現新的篡改。
崗位建議那一欄,她停了很久。
寫“不同意”最省事。陳啟明過去拿過她的圖,也刪過關係安全的資料,她沒有義務替他重新贏得信任。可評議問的是能否承擔具體工作,不是她願不願原諒舊未婚夫。
她最後寫:可參與受複核的製圖與檔案數字化前期整理,不建議現階段獨立保管原始資料或擔任專案成果彙總人;六個月後依據實際記錄再評。
她還附了三份材料。一份是陳啟明在三十一號限位座上準確提出公差修改的記錄,一份是他歸檔時發現七張舊圖缺少作廢標識的待核單,一份是事故調查中的處分結論。好與壞都用原件支撐,不讓評議組只憑她一句“我瞭解這個人”。
其他評價並不一致。鄒海波認為技術科缺人,應立即恢復陳啟明全部製圖許可權;檔案員認為他在現崗位謹慎,卻不願替技術資料作保證;一名舊同事只寫“平時團結同志”,沒有任何例項,被評議組退回重寫。
表交出去的當天下午,陳啟明在廠門口等她。
他沒有送花,也沒提過去感情,只問:“能不能把不建議那句去掉?”
“表己經交了。”
“你補一份說明。檔案室一年沒出過問題,考試也過了。你那句話寫上,我就算回技術科,也只能一首讓人盯著。”
“六個月,不是一首。”
“所有人都會看見我不配碰原始資料。”
“你曾經兩次改過或隱瞞原始記錄。這不是我編的。”
陳啟明壓低聲音:“我己經受處分。難道一輩子都不能翻篇?”
“可以翻。翻篇不是把前一頁撕掉。”
他臉色一點點沉下去。
“你就是不想讓我回來。”
“我要是不想,可以寫不同意。我寫了你能做什麼,也寫了現階段不能單獨做什麼。”
“那算什麼機會?”
“需要別人複核的機會。我們所有人現在都被複核。”
“你籤錯一項尺寸,也會被調離一年?”
“普通錯誤複核修改。故意拿別人署名、刪來源、調查時藏底稿,後果不同。複核不是說人人犯過一樣的錯,是關鍵工作本來就不該只靠一個人的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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