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截胡
週五下午兩點,唐棠把直播後臺截圖發到群裡,沒有打字,只截了一張排期表。
原本屬於野月的週三晚八點黃金檔,現在顯示的是「盛和·輕食慢生活專場」。主播欄裡寫著小滿的名字,旁邊多了個紅字備註:已確認。
小滿沒有確認。
唐棠電話打過去的時候,小滿正在髮廊染頭髮,聲音帶著火氣:「平臺商務昨天下午臨時換的,說盛和出價高百分之四十,直接搶了檔期。我問怎麼回事,運營說排期部已經批了,讓我配合。」
林聽晚正在便利店樣板店覆盤昨天的鋪貨資料。她把手機接到梁舒電腦上,後臺清清楚楚:野月週三晚八點的坑位費兩萬四,已付,狀態「待播」。但排期頁面跳轉到了盛和。
「錢收了,檔期給別人。」梁舒把滑鼠推開,「合同編號YY-LIV-0511-03,籤的是週三到週五連續三場。今天第一場就被換掉了。」
林聽晚開啟合同。附件二第五條寫得明白:平臺方如需調整排期,須提前四十八小時書面通知品牌方,雙方協商替補檔期。未通知即替換,品牌方有權要求等價補償或退還坑位費加違約金。
「四十八小時通知,我們沒有收到任何郵件或站內信。」她截圖郵件後臺,確認是空的。
唐棠翻到另一個頻道,臉更沉了。盛和不只搶了檔期,還給主播遞了話術單。她截到的群裡聊天記錄裡,盛和運營發了一段提詞:
「家人們,我之前也喝過那個XX品牌,說實話口感一般,配料表裡新增劑太多了。還是盛和這款乾淨,配料只有五樣東西。」
XX品牌指的就是野月。雖然沒有直接點名,但前面三十分鐘的鋪墊裡已經播過野月的包裝盒。
小滿在電話裡補了一句:「他們還讓主播拿我們的產品做對比實驗,把野月酸奶倒進玻璃杯說你看這個質地,不像純發酵的。我沒有接,但群裡其他主播已經有人答應了。」
梁舒的臉色變了。
沒有接話。她把合同、郵件截圖、排期對比和主播話術單都儲存到一個資料夾,命名為YY-LIV-0511-證據。
「唐棠,把我們的合同、付款憑證和排期確認函調出來。梁舒,查平臺規則第三章第七節,品牌權益保護條款。」
五分鐘後,梁舒找到原文:「平臺方在無書面通知的情況下替換品牌方已確認排期,品牌方可向平臺商務部門提交權益申訴,申訴期間排期鎖定,平臺方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處理意見。」
「夠了。」
撥通平臺商務負責人周晨的電話。對方接得很快,語氣客氣但鬆散:「林總,我知道你要問排期的事。盛和那邊給的價格確實高,我們排期部評估過,覺得——」
「周晨,合同編號YY-LIV-0511-03,附件二第五條。你們沒有提前四十八小時通知,也沒有協商替補檔期。我現在正式提交權益申訴,按平臺規則第三章第七節,申訴期間這個時段鎖定,二十四小時內請出具處理意見。」
電話那頭沒有立刻回答。
「林總,這個是排期部的決定,我——」
「排期部決定替換,但合同是我跟你們籤的。坑位費兩萬四已經到賬,付款憑證我現在發你。你們收了我的錢,把我的檔期給了別人,還讓主播拿著貶低我們產品的話術單上播。這不是排期調整,這是違約。」
周晨的語氣變了:「主播話術單?這個我不清楚。」
林聽晚把截圖發過去。提詞裡「XX品牌」四個字,前面三十分鐘盛和播過野月包裝盒的畫面截圖,時間碼清清楚楚。
「周晨,你們平臺的品牌保護條款裡有一條,直播中惡意貶低競品的品牌方可要求平臺追責。我不管盛和怎麼遞的話術,但主播在你們平臺上播,排期是你們給的,這個責任你們得認。」
唐棠在旁邊小聲補了一句:「還有小滿的檔期。她週三本來是我們的主播,平臺直接把她的名字掛到盛和場次上,這屬於違約呼叫主播資源。」
她把這句話複述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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