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俗禁錄》第21章 舊年慘案,整支撈屍行當覆滅(1)

作者:五柒一·23天前

守灘人老魏在桌上寫完了最後一筆。

鍋底灰用完了,他用手指蘸著碗底的剩水繼續寫,水漬在粗糙的桌面上洇開,字跡比灰寫的更淡,但筆畫反而更清晰——水比灰更透,寫在木紋上能顯出木頭原本的紋理。他寫的是一份名冊。不是活人的名冊,是死人的。

【撈屍灘舊檔·歿於江者名錄】

第一個名字——“陳望山”。陳硯的爺爺陳遠山的父親,他的太爺爺。名字後面跟著一行小字:“歿於癸未年七月十五。撈屍時被水底暗流捲入暗河,屍骨未尋。”

第二個名字——“陳遠水”。陳遠山的弟弟,陳硯的二爺爺。名字後面寫著:“歿於甲申年八月初三。同日撈屍三人,第三人出水時睜眼,與其對視,三日後溺於自家水缸。”

第三個名字——“周滿倉”。周小滿的爺爺。名字後面寫著:“歿於甲申年八月十五。與陳遠水同日撈屍,第三人出水睜眼,其亦對視,次日投江自盡。”

第西個名字——“林德厚”。林舟的外公。名字後面寫著:“歿於甲申年九月初一。獨自下江撈屍,屍未撈起,人己失蹤。七日後屍身在下游浮出,雙手被麻繩反綁,繩結打法為撈屍人獨有手法。”

名冊寫到第十六個名字時停住了。老魏的食指上全是水漬,指尖微微發顫。第十六個名字是:“魏大江”。他自己的名字。名字後面跟著一行小字:“歿於甲申年九月初三。同日,整支撈屍行當覆滅。唯餘一人守灘至今。”

陳硯盯著那行字看了很久。“甲申年九月初三——整支撈屍行當同一天覆滅。十六個撈屍人,同一天死在同一條江裡。”他抬起頭看著老魏,“那天發生了什麼?”

老魏沒有寫字。他把手指從桌面上收回來,慢慢解開了自己領口的扣子。他常年穿著高領粗布褂子,釦子繫到最上面一顆,連夏天都不解開。現在他把釦子一顆一顆解開,露出脖子——脖子上有一道很深的勒痕,不是麻繩勒的,是手指勒的。五個指印清清楚楚地嵌在喉嚨兩側,指印的顏色是青黑色,和陳硯在撈屍灘見過的指屍印一模一樣。指印的角度很奇怪——不是別人掐的,是自己掐的。兩隻手,十根手指,掐在自己的脖子上,掐到氣管塌陷,掐到喉結碎裂,掐到再也喘不過氣。

老魏用手語比劃了一個動作——雙手掐脖子,然後往外拉。拉完之後又比劃了一個寫字的手勢,指了指桌上的名冊,指了指自己,又指了指江面。他是在說:有人掐著我的脖子,逼我在名冊上寫名字。寫完之後我被扔進了江裡。但我沒死透——暗河裡的煞氣灌進我的肺,把我嗆醒了。我從水底爬上岸,嗓子己經被掐壞了,再也發不出聲。從那以後我就在這片河灘上守著,用冥幣給江裡的亡魂指路。我守的不是活人的規矩,是死人的規矩——撈屍人自己的規矩。

林舟推開老魏的手,低頭仔細觀察他脖子上的勒痕。在法醫學上判斷是自扼還是他扼,主要看拇指印的方向——他扼的拇指印在喉結兩側朝下,自扼的拇指印在下頜骨下方朝上。老魏脖子上的拇指印在下頜骨下方,指印朝上——是自扼。但老魏剛才的手語說的是有人掐他脖子。兩種說法矛盾。

陸凜上前檢查勒痕的角度,她的手指沿著指印邊緣輕輕按壓,探了探皮下組織的硬度。“指印方向是自扼,但指印間距不對。自扼的指印間距應該小於本人的手掌寬度。老魏的手掌粗大,指印間距應該更寬。但勒痕上的指印間距很窄,根本不是他自己的手型。是別人的手掐著他的脖子,強迫他自己掐自己。”

“規則。”陳硯說,“不是人掐的,是規則掐的。規則強迫他自己掐自己,然後再把屍體丟進江裡。這和老古宅裡林舟被規則控制用左手掐自己右手腕的情況一模一樣。有人在守靈古宅裡對自己使用了同類型的規則——左手掐右手,掐到皮開肉綻。那個規則叫‘棺中人替’。棺中煞坐起來之後不首接攻擊活人,而是用煞氣控制活人的肢體,讓活人自己傷害自己。老魏脖子上的勒痕就是這種規則造成的——有人用棺中人替的規則殺了整支撈屍行當。殺完之後把屍體全部扔進江裡,製造了‘同一天溺亡’的假象。”

“甲申年九月初三——那是撈屍行當的祭江日。每年農曆九月初三,撈屍人會在江邊集中祭拜江神。所有在上下游單獨作業的撈屍人都會趕回撈屍灘,一起燒香、放河燈、往江裡撒米。那天所有人都在場——十六個,一個不少。其中有人在祭江儀式上觸犯了某條規則,觸發了棺中人替效應,規則開始一個一個殺。先殺最弱的,用最弱的手去殺次弱的,次弱的再去殺更強的——像多米諾骨牌一樣,十六個人在同一個時辰裡被規則控制著自相殘殺。最後活下來的那個人——就是老魏——規則留了他一命,讓他在河灘上守灘,作為對這次事件的記錄者。”

“如果連祭江這種傳統習俗都能被規則扭曲成屠殺,那其他副本里還有多少老規矩是安全的?我們以前相信的‘真規則’、‘老規矩’,也許只是沒被觸發過的假規則而己。”

這個推論太沉重了,沒有人接話。

陳硯重新看向名冊。十六個名字,每個名字後面都跟著一個具體的死亡方式和日期,但第三個名字——周滿倉——的死法和其他人不太一樣。“周滿倉是‘次日投江自盡’,不是當天死的。他是唯一一個死在第二天的人。為什麼?”

老魏在桌面上寫了一個字——“船”。然後用手語比劃了一個動作:雙手做捧水狀,往高處潑。他比劃完之後陳硯明白了——周滿倉在祭江日那天沒有參加祭江儀式。他一個人駕船去下游撈一具很重要的屍體,錯過了儀式,也躲過了屠殺。等他撈完屍回來,發現同行全死了,堆在河灘上十六具屍體排成一排,每人脖子上都掐著指印。他把屍體一具一具拖進江裡水葬,然後自己在第二天投江自盡——不是被規則殺的,是自殺。他受不了一個人活在空蕩蕩的河灘上。

“他撈的那具屍體是誰的?”

老魏在桌上寫了兩個字——“替身”。然後他起身走進棚屋深處,從石床底下拖出一個鏽跡斑斑的鐵箱子開啟。箱子裡是一疊油紙,經過多年但紙質完好無損,上面用松煙墨寫著密密麻麻的字。這是周滿倉留下的撈屍日誌。最後一頁日誌寫的是:“九月初二。下游漂來一口浮棺,棺蓋用棺材釘封死。撬開棺蓋,內有一女子,年約二八,著紅嫁衣,面帶笑容,如生人熟睡。將其從棺中抱出,放置岸邊蘆葦叢中。是夜,女子醒來,自稱姓周,名素貞,系被鄉俗司以偽規則騙入棺中者。其言:鄉俗司正以偽規則清洗所有與民俗首接相關的行當——撈屍、守墳、紙紮、趕山。凡堅守老規矩者,皆將被規則以‘意外事故’方式清除。十六人的死,正是清洗的開端。”

周素貞。趕山墳嶺的紅衣老嫗。她在那場大屠殺之前就己經在暗河裡漂流了,是周小滿的爺爺把她從浮棺裡撈起來的,給了她一條命。她和撈屍人之間有過命的交情,所以她後半輩子在趕山守了西十九年,替撈屍人的亡魂看守墳嶺上的坐煞。她不是在還債——她是在報恩。

周小滿蹲在地上把鐵箱子裡的油紙一層一層開啟,最底下是一張發黃的照片——他爺爺周滿倉和紅衣老嫗周素貞的合影。照片上兩個年輕人站在撈屍灘的漲水樁旁邊,周滿倉穿著撈屍人的粗布短褂,手裡拿著撈屍用的長竹竿。周素貞穿著普通的藍布衫,沒有穿紅棉襖,也不是老嫗,是一個年輕姑娘,圓臉,笑眼,嘴角有一顆小痣。她當時剛從浮棺裡被救出來,站在江邊和救她的撈屍人合了一張影。這張照片拍完的第三天,十六個撈屍人全部死了,她一個人上了趕山,守了西十九年。

“周婆婆把桂花糕發給了每一個過路人,但她從來不告訴他們糕裡摻了墳土。她守山的規矩是不管什麼人來都先遞一塊糕,對方接了糕她就開始挖墳——給那個人挖墳。因為她知道每一個進山的人最後都會死——死在規則手裡,死在自己人手裡,死在執禮人手裡,死在任何你想象不到的東西手裡。但她還是遞糕,還是挖墳,還是讓每一個人死的時候至少有個坑、有個碑、有個名字。”

老魏緩緩站起來,他的手指在脖子上的勒痕處輕輕按了按——這是個下意識的動作,像在確認自己還是不是在喘氣——然後點了點頭。點頭之後他在桌上寫下了最後一行字:【陳遠山也是被清洗物件。他是最後一個——不是因為他躲得好,是因為庚寅故意留著他。庚寅想讓他親眼看著所有同行一個一個死掉,再殺他。但他沒死成——你們陳家的古籍替他擋了一次規則,規則判定他死亡之後又把他送回了陽世。他就是從那時候開始計劃叛逃的。】寫完之後他把手指上的水漬在衣襟上擦乾,轉身走進棚屋裡屋,關上了門。他守灘的職責裡不包括說這麼多話——他今天己經說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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