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家當了十六年提款機後,我帶走所有存款》第10章 第二年春天(1)

作者:初壹·28天前

第10章

第二年春天,秦嶼的無障礙體驗區正式營業。

他在入口處放了一塊說明牌,感謝參與預算稽核的工作人員。

我的名字排在專案顧問一欄,沒有罪人,沒有賠償者,也沒有溫景川的妹妹。

剪綵結束後,他把最後一筆退款憑證交給我。

“賬清了。”

我核對金額,在確認單上簽字。

十六年來,每個月十五號都像一道催款通知。

如今那一天只是普通日期。

我用退回的錢付了新房首款,還給書房添了一張長桌。

方敏送來一盆綠植,組長送了財務管理書,秦嶼帶來一隻新的玻璃罐。

“聽說你一直留著紅彈珠,給它找個地方吧。”

我從抽屜取出彈珠,放進罐底。

陽光穿過玻璃,在桌面留下一個紅點。

它不再是醫生用來困住我的工具,只是我童年留下的一件舊物。

父母后來來過一次。

媽媽沒有再提讓我回家,只把父親的養老費用明細交給我。

哥哥與妹妹各承擔一份,我按約定轉自己的部分。

爸爸坐在客廳裡,看了很久那張專案顧問證書。

“你小時候成績就好。”

我給他倒了一杯水。

這句話晚了十六年,我還是聽見了。

可我沒有因此搬回去,也沒有重新接管他們的生活。

媽媽臨走前把舊房鑰匙放在鞋櫃上。

“你的房間還留著,哪天想回來就回來。”

我把鑰匙放回她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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