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全家當了十六年提款機後,我帶走所有存款》第9章 開庭調解那天(2)

作者:初壹·1個月前

他不是因為愧疚,而是供應商已經發現他偽造過我的簽名,新單位也要求他先處理糾紛。

簽完後,他把筆丟在桌上。

“現在滿意了?”

我拿起那張紙。

“我只要屬於我的名字。”

走出調解室,媽媽追上來,把一個布袋塞給我。

裡面裝著我小時候的照片、舊獎狀,還有那件出事前穿過的黃色毛衣。

“這些年是媽做得不對。你把東西拿回去,咱們慢慢補。”

照片裡的我站在遊樂園門口,手裡舉著棉花糖。

那時我還會生氣,也會大笑,不知道家裡很快會選中我替哥哥受罰。

我留下照片,把布袋交還給她。

“東西留在你那裡吧。”

媽媽問我什麼時候肯叫她一聲媽。

我沒有回答。

遲來的稱呼不能把十六年補回去,哭過幾次也不能替代後果。

法院確認調解協議後,哥哥賣掉了車,補交康復費用。

父母把舊房抵押,替他解決偽造擔保留下的賠償。

妹妹第一次開始承擔父母的日常賬單,半個月後就在群裡抱怨報銷手續麻煩。

我只發了操作流程,沒有替她辦理。

晚上回到省城,方敏給我留了一碗粥。

她指著冰箱上的值日表。

“這周輪到我做飯,你別搶。”

我站在廚房門口,沒有伸手接她正在洗的碗。

原來被照顧時,我不需要先證明自己配得上。

桌上的責任更正書已經蓋章。

那段樓梯終於有了真正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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