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26章 第一張人口冊(1)

作者:雲起昭昭·23天前

歸雁城有七百五十六個人,在官府的紙上不存在。

他們卻每天喝水、吃飯、生病,也會死。

七月初七清晨,縣衙正冊被掛到鐘樓下。九百六十二個名字按街坊排列,任何人都能來看自己是否在冊。

第一個來的是軍戶寡婦劉杏娘。

冊上沒有她,只有丈夫陳驍的名字。陳驍三年前死在黑石堡,軍籍寫陣亡,縣籍卻仍登記為在城壯丁;劉杏娘和兩個孩子反而被劃在“隨軍已遷”一欄。

“我天天在東井打水。”她說,“縣衙說我不在歸雁,軍倉說我男人死了,哪邊發糧都能少我們三張嘴。”

嚴復禮讓書吏先補名字。

沈硯白攔住:“先記原冊如何寫,再記現狀。直接改掉,日後沒人知道錯從哪裡來。”

劉杏娘也不同意只添一行:“我丈夫死在哪一天,誰認的屍,也要寫。別再過三年又說他活著領糧。”

第一條核驗便用了半刻鐘。

如果一千七百多人都這樣問,七日糧吃完也未必寫得完。

沈棠寧沒有把所有人叫到縣衙排隊。排隊只會讓能走、能吵、離鐘樓近的人先被記錄,病者、守牆者和不敢見官的人繼續消失。

她提出按十二條街分組上門。

每組至少三人:一名熟悉本街住戶的人、一名識字記錄者、一名不屬於本街的見證者。軍戶街不能只由軍戶數,流民棚也不能只讓縣衙書吏進去。每戶先記當前住處、姓名或慣用稱呼、年齡段、傷病、能做的活,再分別標出縣籍、軍籍、暫居牌或無冊籍。

“能做的活也要寫?”有人問,“這是要抓壯丁?”

“不是軍籍。”沈棠寧道,“城牆塌了需要木匠,井壞了需要挖井人,病人多了需要會煎藥的人。寫了不代表必須做,也不代表做工沒有報酬。”

“那為什麼官府要知道?”

“因為七日糧只能撐到下一批補給。若需要換糧或修城,不知道城裡有什麼人,最後仍會只叫熟人。”

有人仍不信。

嚴復禮過去按戶籍徵糧徵役,百姓聽見“清點人口”,先想到的不是被看見,而是多一項差役。梁靜慈便提出,人口冊不只放縣衙:十二街各留一份本街抄頁,鐘樓掛總數,任何刪改都要讓原記錄者和本人知道。

“若有人不願報真名?”嚴復禮問。

“先用慣用稱呼。”沈硯白道,“領糧時再由同住者和街坊互證。沒有官名,不等於先不算人。”

“一人報兩個名字怎麼辦?”

“住處、同住者、年齡和身體特徵一併核。發現重複先標疑,不當場扣糧。”

冊頁分成六欄。

第一欄是人,不是戶。一個屋簷下每一張嘴各佔一行。

第二欄記錄年齡段:十五歲以下、十五至五十九、六十以上。不是為了把所有成年人都算同樣勞力,而是先知道孩子和老人有多少。

第三欄是傷病與照護需要,由本人陳述,秦越或城中藥徒只複核需要優先用藥、不能做重活的情況,不把全部病情當眾掛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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