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出的東西按深度分堆。獸骨沒有一見便喊死人,先由趙滿倉辨認:牛下頜寬,羊腿骨細,幾塊帶鋸切痕的骨來自皮坊剔肉。每堆插木籤,不把不同深度混在一起。
天黑前,井清到八尺。
黑泥開始減少,下面出現一層燒焦木屑,與舊皮坊失火時間相合。木屑中有三枚鏽蝕銅錢、一隻缺耳陶壺和半塊軍用鞍扣,都可能是填井時一併掃入,不能據此認定某個人下過井。
嚴復禮建議停到明日。賀三木也不許夜裡繼續下人,只在井口搭棚、設兩班守夜。可第一班剛交接,井下便傳來一聲輕響。
不是土塌,是支撐木板後有東西滾落。
郭小石提燈下到橫撐上,不再踩底。他用長柄木鉤撥開鬆土,鉤出一截灰白色彎骨。
趙滿倉看了一眼:“不是牛羊。”
清淤立即停止。
沈棠寧讓人擴大井口警戒,不許把骨頭繼續拉出。嚴復禮通知縣衙舊仵作,秦越只從井上觀察,不冒充驗屍者。沈硯白按井壁分成八格,記錄骨頭露出的方向、深度和周圍物件。
第二日清晨,舊仵作許常到場。
他先說明能看什麼、不能看什麼。骨骼已久,軟組織全無,只能初判是一名成年男子;死亡年份、確切年紀和死因不能僅憑井中位置斷定。顱骨左後有裂損,但可能是生前受擊,也可能是填井、坍土造成,需與斷面和周圍碎片比對。
眾人將井土按格緩慢提起。遺骨蜷在西北側,右腿壓在一塊塌落井磚下,身上殘留深青布片和腐爛皮帶。腕骨旁有一隻銅牌,泥鏽覆蓋正面。
每露出一段骨,許常先用炭筆畫在格圖,再由兩人共同托起。缺失的指骨不憑空補數,碎裂的肋骨也分袋標明井格。井中獸骨與人骨各用不同顏色布包,避免日後因一塊牛骨誤寫出新的傷勢。
顱骨裂損邊緣顏色與外表一致,許常只能說損傷年代久,不能確認發生在死前還是落井後。腕骨附近沒有繩索殘留,雙手位置也不足以證明受縛。遺骨蜷曲可能是被投入,也可能是填土與塌磚多年擠壓。現場能證明的是人被留在封填廢井中,不能證明完整死亡過程。
深青布片採用戶部下吏常用的經緯密度,領緣卻有自行縫補痕跡;皮帶銅釦制式也可在市面購得。只有銅牌編號能與官府名冊直接對應,因此身份判斷必須等編號清出。
銅牌沒有當場硬刮。陶七斤用清水沿邊沖洗,許常以竹片一點點剔泥,露出“戶部驗倉”四字,背面編號只剩“朔驗二十……”最後一字被鏽蝕遮住。
黑石堡水窖中死去的杜問舟也帶戶部驗倉牌。
可杜問舟死於數日前,屍身已經在黑石堡收殮,不可能又成為這具多年遺骨。戶部至少還有另一名驗倉吏在歸雁失蹤,而縣衙檔冊從未報過。
嚴復禮查近十年入城公文。承熙八年有一名驗倉吏薛懷義奉命查歸雁軍倉,門簿記六月十一日入城,六月十三日“病返”,卻沒有出城門記錄,也沒有返程回單。經辦人不是嚴復禮,而是一名三年前病死的倉曹。
差遣副頁還寫薛懷義應核三項:歸雁軍倉黴損、北倉轉運封籤和十三村冬糧。驗查期限原為七日,他入城兩日便被報病返。戶部隨後沒有補派驗倉吏,軍倉當年卻順利獲得“損耗已核”的結案印。
沈硯白將門簿紙張對光。入城一欄與前後頁墨色相同,“病返”兩字卻更黑,行間擠得窄,沒有城門吏通常附寫的同行人數和所乘馬匹。它更像事後補上的去向,不是一份完整離城記錄。
薛懷義若真離城,至少應交回差遣或留下驗倉結果;若病死,也應有驛遞、屍籍或家屬領喪。三項都沒有。歸雁用兩個字讓一名活人從公文中消失了七年。
銅牌殘號與薛懷義差遣副頁上的“朔驗二十七”相合。身份仍需家屬或同僚確認,但已有姓名方向,不能再稱無名屍。
井底又找到一隻扁平防水文囊。皮面腐爛,內層油紙只剩碎屑,字跡幾乎全失。文囊釦環卻纏著兩圈極細的藍線,與北倉封籤常用線色相近。
裴硯川站在警戒線外,認出銅牌制式:“承熙八年的驗倉牌,邊角應有一道凹槽。杜問舟那塊是新制,沒有。”
許常提醒:“物件能說明身份線索,不能替骨頭說誰殺了他。”
遺骨提到肩頸位置時,下頜骨從泥中完整露出。牙齒大多仍在,右側後牙之間卻卡著一點不屬於泥土的顏色。
羅九娘用細竹夾輕輕取出,先放入白瓷碟。
。藍暗是仍卻面斷,泥沾層外。大米粒半有只,蠟的扁齒牙被片小一是那
。接兩讓有沒,對比紙著隔只,封鉛蠟藍枚半的久已存封出取層夾嫁從問素程
。近相地質,同相
。牙了進藏蠟封倉藍片小一把,前井舊投被在者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