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67章 土裡的蟲卵(1)

作者:雲起昭昭·27天前

趙滿倉在被翻開的土裡蹲了不到半刻鐘,便讓所有人後退。

他沒有先看鞋印。

一塊深翻土坷垃裂開,裡面露出拇指節長的褐色硬殼。殼不是種,也不像蟲繭,外面裹著幹泥與一層細密泡孔。趙滿倉用竹片從側面剝開,裡面排著二十餘粒淡黃小卵。

“別用手捏。”他說,“拿白瓷盤。”

馮婆子從相鄰格又翻出三枚。兩枚完整,一枚已經被鋤刃切斷。斷殼中的卵沒有乾癟,擠壓後仍有韌性,頂端能看見細小黑點。

馬會年認出是土蝗卵囊。

歸雁人叫這種蟲黃脊蝗。成蟲背上有一條淺黃線,旱年會聚群啃食粟、豆與牧草。它們將卵埋在二至四寸深的向陽土裡,外層泡殼能擋住一冬乾冷。未翻草地表面看不見,等土溫和溼度合適,幼蝗才一起出土。

丙畝原本只淺翻三寸,又覆蓋乾草。卵囊多藏在草根層下,沒有在播種時大量露出。破壞者鋤到近一尺,反而把它們翻到了表面。

這不能立刻證明整個草場有蟲。

試田組按此前分格圖取樣。丙畝不再擴大腳印,只從已翻開的三十格各取一尺見方、四寸深土;甲、乙兩畝沿原取土點外另開十格;草場中線向東、西各延五十丈,再開二十個小坑。

丙畝三十格中二十四格見卵囊,共取出一百一十七枚。甲畝十格見九枚,部分已被深翻帶到表面啄破;乙畝十格見二十一枚。外圍二十坑中十三坑有卵,靠北坡綠帶最密,向南逐漸減少。

數字只能說明取樣位置的密度,不能把一尺方格直接乘成六百畝蟲數。卵分佈成片,空坑旁可能便有密窩。可三個試畝和外圍多數點都出現,已經足以否定“只在丙畝一角”的僥倖。

三百畝擴種當日暫停。

不是取消播種,也不是把剩餘種糧轉去公灶。先知道蟲卵範圍、是否仍能孵化,再決定換地、除卵或調整播期。此時急著把兩千餘斤種撒下去,可能是在給剛出土的幼蝗鋪糧。

有人把發現蟲卵當成毀田者有功。

馮婆子指著丙畝:“六斤種、二十六人的活、三日記錄都毀了。蟲卵該查,不等於誰都可以半夜拿鋤頭替全城決定怎麼查。”

十株溼布護住的苗只救回六株。其餘根部失水或被鋤斷。丙畝原有三條種源和覆草方法已經無法繼續與甲乙兩畝公平比較,即使補種,也只能作為新一輪,不得把後來結果接在原記錄後面。

破壞現場的鋤痕也有了方向。

賀三木量過,鋤刃寬二寸七分,右角缺一小塊。試田工具車六把鋤最窄三寸,刃口均完整。破壞者用的是自帶窄鋤。丙畝南端鋤痕較淺,北端越來越深,說明人從南向北翻;北側拖草印則更像離開時留下。

東南兩處鞋跟印,一處壓在破壞後的新土上,一處只壓倒覆草,未必屬於同一次進入。不能把兩枚鞋印合成一雙鞋。

守田者離開的不足一刻鐘,翻完一畝卻至少需要更久。試田組讓六名熟練土工用同寬舊鋤各翻一丈,最快者也需半刻鐘以上。一人若要在一刻鐘內翻完整畝,除非提前開始,或不止一人。

東側留守者說寅初曾聽見北坡有兩次輕響,以為野兔又碰鈴。響鈴繩沒有斷,繩下卻發現一處被石塊壓低的地方,人可以伏身越過而不拉動鈴鐺。石塊表面沾著丙畝切碎乾草。

北側舊馬道通往一間塌頂草料棚。

棚裡住過一個人。灰堆尚溫,牆角放著窄鋤,刃寬二寸七分,右角缺口與田中鋤痕大致相合。鋤上有溼土與切草,尚不能只憑寬度認定,便連同棚內鞋、草繩和水囊分別封存。

住棚者名叫杜老栓,六十七歲,三年前軍馬撤走前看守草場。撤場後軍府停了他的糧餉,他仍在附近放三隻羊,偶爾睡草料棚。軍戶冊把他記作外遷,實際沒有離開歸雁北界,也一直未進入現有二千三百二十三口發糧冊。

身份不能只聽他自報。梁靜慈從舊馬冊找出“杜栓”領草料的拇指印,左拇指缺一道橫紋,與本人舊傷相合;北坡燒炭戶也能證明他連續三年在附近換鹽換柴。確認後,他先列為補登一人,全城現駐從二千三百二十三暫增至二千三百二十四。

他此前沒有領公共糧,三隻羊和棚內半袋豆渣仍是私物。補登後可從次日申請基礎份,也須說明穩定住處和羊群取水,不因提供蟲情便補發過去三年的口糧;縣衙錯誤記作外遷的責任另查,不能用現在給糧換他放棄舊餉。

他在北坡碎石後被找到,沒有逃遠,正在用樹枝扒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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