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成武不是第一個死後領車的人。
沈硯白把軍倉領車木籤放在三張冊子中間:陣亡簿、軍眷撫卹簿、近三年軍倉支領簿。高成武在承熙十三年九月陣亡,十月由馬氏領過半份撫卹,軍籍旁蓋著“亡”字小印;可到承熙十五年八月初六,他又以本人名義領走一輛窄車。
若只是軍籍遲銷,不會遲銷兩年後還多出新指印。
若是遺孀代領,木籤也該寫馬氏姓名和代領緣由,不該讓死人本人按印。
先查高成武一人,能確認冒名,卻看不出冒名是偶發還是成套。沈硯白向二十七席申請調閱歸雁、黑石堡和石羊口三處能留在城內的軍籍副冊,只核死亡後仍發生活動的名字,不重審所有陣亡原因。
調冊通過後,軍戶提出兩項限制。
第一,撫卹領用不能自動算作死人領餉。軍中常欠餉,士兵死後由妻兒補領生前欠項,本就是合法債權。
第二,軍籍未銷不等於假死。屍體未回、失蹤待核和異地埋葬者,可能多年留在原冊。不能為查冒名,把活人的失蹤親屬先判死,也不能把寡婦領過的錢追回。
限制寫在核冊板最上方。
死亡事實按四級分。
甲類有屍身或骨灰、兩名以上辨認、陣亡時間和撫卹記錄;乙類有同袍見證、遺物與軍報,屍體未歸;丙類只有軍報;丁類僅長期失蹤。先查甲乙,不拿丙丁湊數。
支領也拆成五欄:本人當月餉、家屬補領舊欠、押糧籤、河工工食、車馬器物。每一筆寫發生日、經手印、實物是否出庫和最終受領者。只看姓名相同不夠,同名、父子同名和軍中小名都要排除。
梁靜慈把裴家儲存的舊陣亡抄冊交出來時,沒有要求先看結果。
“軍戶不替死人藏名。”她說,“也不許借查死人,吞活人的欠餉。”
抄冊由軍戶、邊村、舊縣吏和押送差役四方各持一角核對。裴硯川沒有參與第一輪認人。他曾是這些人的副將,熟悉許多姓名,也與裴家舊案直接相關;由他先勾選,後面每一個名字都可能被說成替父輩清賬。
秦越只負責確認自己經手過的死亡。
他當年拒絕補寫虛假死因,儲存了七十六張傷票。傷票能證明某人在何日受何傷、是否當場死亡,卻不能證明其姓名後來被誰使用。每認一人,他只在死亡欄簽字,不碰支領欄。
第一日核了四百三十二名甲乙類死者。
其中一百八十五人死亡後沒有任何新活動;三十八人只出現家屬補領生前欠餉、撫卹或遺物,不列異常;二十一人是同名誤合,拆開年齡、籍貫和身體標記後能確認另有活人。
剩下的一百八十八人,在確認死亡之後仍以本人身份出現。
第二日補核石羊口和黑石堡舊冊,又增加五十九人。
兩日合計二百四十七名。
他們不是二百四十七個模糊的相同名字。每個人至少有甲乙類死亡依據,又有一筆晚於死亡日、以本人而非家屬名義發生的新記錄。死亡與活動之間最短相隔八日,最長六年。
異常記錄共三百一十九筆。
本人名義領當月餉一百二十八筆,押糧或簽收九十六筆,河工和修渠工食七十一筆,領車、馬料、弓弦等器物二十四筆。同一死名可能跨兩欄或三欄,所以筆數多於人數,不能把三百一十九筆說成三百一十九個死人。
鐘樓外很快圍滿軍眷。
有人認出丈夫姓名出現在領餉欄,先問錢去了哪裡;也有人看見兒子被列河工,懷疑當年根本沒死。沈硯白把死亡依據和後續活動分兩張板,不當眾只貼異常名。
陳驍的妻子劉杏娘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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