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先有一張完整死人冊,再突然拿來用。”她說,“是每次有人陣亡,名字便被挑進另一套冊。越往後,可用的名字越多。”
“誰挑?”周成問。
“至少能同時看到陣亡簿和支領空缺的人。”
軍需房能看到陣亡與領餉,軍倉能看到押糧與器物,河工署能看到工食。單一小吏難以跨三處持續四年。也可能各處分別借名,後來被某人合併使用。現有分佈支援存在共享名源,不足以確定同一主使。
查經手印,比查死人更難。
三百一十九筆裡,一百零七筆蓋軍需房公印,九十四筆用各堡私押,六十二筆只有指印,五十六筆用永濟行或草料棚的交接記。公印有真印,也有真印壓在空白簽上的可能;私押可能死者生前留下;指印最容易由旁人代按。
沈硯白沒有先把所有經手人拘起來。
他抽取同月同日跨地點的記錄。承熙十四年十一月初三,一個死名辰時在黑石堡領餉,午時在石羊口簽收馬料,兩地相距五十餘里;承熙十五年七月十八,一個死名同時在北埠押糧和歸雁河工點工。時間衝突能排除本人,也能縮小哪一張是後補賬。
紙張和墨層給出新的先後。
歸雁河工點工冊先寫活人小名,後來颳去覆上軍籍姓名;北埠押糧簿則一開始便寫死名。說明至少一部分河工借名是在事後把真實工人抹掉,一部分押糧卻從發車前就準備好死人身份。
這不是同一種錯。
河工線要找實際幹活者,保障其工食與身份;押糧線要找持死名文書的人、車輛和貨物;領餉線則必須追銀糧最終去向。三線分組,不把二百四十七人一次塞進同一罪名。
馬氏到鐘樓認高成武木籤。
軍需房舊印是真的,印邊有承熙十四年磕出的三角缺口。高成武死於承熙十三年,說明蓋印發生在他死後。木簽上的指紋只剩半邊,不能與遺物舊印比較;牽車人穿舊軍褂、壓低帽簷,右手食指有一條橫疤。
這條疤與右手缺小指的假撤令送使不同。
不能為了把線索收成一個人,忽略兩種手部特徵不合。
下午,梁靜慈要求看裴家名冊。
核冊組沒有給她單獨拿走,只允許在四方見證桌前查。裴氏舊軍中確認死亡後仍有活動記錄的共三十二人,其中九人的家屬確有合法欠餉代領,二十三人異常。她逐個認出名字,看到第十七個時,手指停了一下。
那是裴崢的親衛。
親衛死於黑石堡最後一戰,卻在今年六月二十領過兩匹馱馬。梁靜慈問馱馬去了哪裡,軍馬冊只寫“北路河防”,沒有歸還記錄。
“繼續。”她說。
裴硯川一直站在公示繩外。
他沒有申請回避,因為自己並不參與核定;也沒有離開。每念一箇舊部名字,他都能說出那人埋在哪裡,卻把話壓住,只在記錄需要補辨認時才由見證人傳問。
沈棠寧走到他旁邊,遞給他一碗水。
“我沒事。”他說。
“這是水,不是安慰。”
裴硯川看她一眼,接過碗。右手沒有抬穩,他換成左手,喝了一口便放在牆沿。
“如果名單裡有我父親,”他說,“照同一套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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