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坊火滅後,先算今日吃什麼。
火前結餘五百零三斤十五兩,焦損二十三斤八兩,餘四百八十斤七兩。韓家前日購入粗麥的後續一車已在火起前從南門進城,複稱二百六十斤,來源為兩戶商糧寄售,不與前一日那二百六十斤重複。
合計七百四十斤七兩,仍低於當日發糧上限七百八十斤。
低芽率種的食用複驗連夜完成。
一百一十九斤三兩中,八十四斤十一兩僅發芽低、受煙輕,無黴酸、油汙和異常苦味;三份分煮樣由六名無相關病症者少量試食一日,未出現嘔吐腹瀉。其餘三十四斤八兩有水浸酸味或來源混亂,繼續隔離,不因缺糧降低標準。
二十七席以二十票同意、五票反對、兩票棄權,將八十四斤十一兩從低芽率種轉入可食公糧。反對者要求保留補播機會,意見與損失同時寫明。
四百八十斤七兩,加二百六十斤,再加八十四斤十一兩,共八百二十五斤二兩。
當日上限不因多出四十五斤二兩而提高。
磨坊停轉,粗麥不能全磨。兩盤家用小磨當日目標六十斤,另借十二隻石臼和四根木杵,先破殼再煮;一部分整粒提前浸水,以更多柴和時間換加工缺口。重勞人手從暗口試挖暫調十四人半日,調工與延誤寫進兩邊賬,不假裝磨坊燒燬只損一架木軸。
第一鍋粥出火時,磨坊管事盧廣年不見了。
他六十四歲,承熙九年前曾署理黑倉副軍需,黑倉封閉後退役,靠修磨、收麩和替軍戶磨糧過活。第八十章五十一筆並賬全部由他單籤,議事給了三日補來源期限。火起時,前門守者說看見他提過一桶水;後門守者只見一個穿灰短褂的人從尾槽方向跑過,沒看清臉。
盧廣年住處離磨坊兩條巷,床鋪未動,常穿的棉襖和藥罐都在。城門沒有他的出城記錄。
午初,一名送補賬通知的舊軍戶在黑倉西北的廢軍需房找到他。
人懸在梁下。
廢軍需房已停用多年,門沒有上鎖。盧廣年頸上套著一根細麻繩,繩端繞樑三圈,結在右耳後。腳邊倒著半隻木鬥,桌上放一封認罪書和磨坊工作抄頁。
最先到場的人沒有割繩。
秦越確認瞳孔、呼吸和脈息均無,身體已有涼意,才讓兩人托住屍身、兩人固定繩結位置,從梁端解下整根繩。若直接割斷,結法、受力處和繩長都會丟失。
現場分五區。
門窗、桌案、梁繩、屍身與屋外足跡分別畫圖。火場來的人停在外圈,鞋底先包布,避免把磨坊溼灰帶滿屋。認罪書不在屍身手裡,先以薄木罩住,不由沈家、裴家或何二旺接觸。
何二旺仍然失蹤。
盧廣年不是何二旺。前者是退役副軍需與磨坊管事,後者是第034章失蹤的糧倉夜役。兩人都熟悉舊溝和倉道,不因此合為一人,也不能讓盧廣年的死替何二旺結案。
認罪書共三頁。
第一段承認承熙九年封黑倉時故意保留東側卸糧門,後來按軍需房命令借死人軍籍接運無旗糧。
第二段承認磨坊五十一筆並賬全由他安排,七千九百七十三斤來自黑倉暗路。他說自己見城裡將餓死,才把“不能見光的糧”磨入公灶,既救人也掩蓋舊罪。
第三段認下種倉火與磨坊火,稱前者為了阻止查種袋來源,後者為了燒燬並賬簿;所有事均由他一人完成,與韓家、軍戶、永濟行和何二旺無關。
末尾寫:“罪止盧廣年,糧已盡,勿再擾軍墳。”
若認罪書全真,黑倉、磨坊、兩場火和死人名冊都可以收在一個已死老人身上。
也正因太完整,不能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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