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95章 為什麼不追(2)

作者:雲起昭昭·3天前

“會聽見歸雁的車被搶了。”裴硯川道,“連追都不敢。”

“也會聽見歸雁一齣事,就先舍掉還沒出發的商戶。”

兩句話都寫進反對欄。

沈棠寧支援只保泉案。

她沒有說追擊不重要。她把後果逐項寫下:兩輛輕車大機率不能追回,歸雁版原契可能被拆抄、改字或用作假證;劫匪和接應者失去一次可追的現行;裴硯川所畫南溝路線只能在天亮後作為現場查驗,屆時雪可能覆蓋半數蹄痕。

她選擇保住的也不只是六箱藥。

第一支按新規則出發的商隊若因歸雁追車而在泉邊缺水、傷員無人接、次日護送停擺,即使最後搶回契書,其他商戶看到的仍是一條遇襲便失去基本服務的路。契書被奪傷的是紙面信用;歸雁自己先停掉已收錢的服務,傷的是已經發生的履約。

表態結果很窄。

只保泉得十票,只追車得七票,分路得兩票。單次事故救護與恢復已籤服務按既有規則只須過半,十票足以授權當夜四騎;改變長期護路制度、增設搜捕權或動用未入契的軍戶則仍須三分之二。只保泉未過十三票,所以此次決定不能被寫成往後遇劫一律不追,更不能借機擴大斷事席許可權。裴硯川在只追車欄按下反對印。

他仍替四騎畫了撤回線。

“冬水泉西北有一段白石脊。”他指給阿娜依,“看見新翻的黑土不要踩。那裡舊時埋過拒馬坑,雪下可能有木刺。”

阿娜依看了他一眼:“你不去。”

“我反對決定,不等於讓執行的人踩坑。”

四騎由兩名白狼川驗水人、一名歸雁井工和一名會處置外傷的藥徒組成,帶三匹換騎,共七匹馬。這裡多出的三匹不是從公共九匹中抽走:巴圖在城外留下的二十一匹裡按現價租出,逐匹記傷亡賠法。公共馬只用四匹,南北門傳訊與次日護送不因此停。

他們另帶乾淨陶罐六隻、白布三丈、石灰檢驗小包、傷藥兩包和摺疊擔架,不帶搜捕繩索。任務只到冬水泉東南石脊:驗水、接治七名傷者、陪商隊完成飲馬並重新出發。若見劫匪,不追出一箭地;若泉被毀,先帶人馬退十四里外備用水點。

同時出城的還有四份失契急告。

歸雁沒有宣佈整份護路契作廢。烏力罕版與藥商版仍在,已完成的護送責任也不能因一份被搶便消失。急告只登出失竊的“歸字一號”紙本:左邊騎縫有十九席中的十三枚指印,右下角是嚴復禮縣印半邊,背面寫兩輛空車輪記。任何人持該紙本新增貨物、改寫價格、主張歸雁扣馬或拒付,須與另外兩份及鐘樓封號抄件交叉核對。

四份急告分別送往石羊口、長柳鎮、白草窪與鬆口鎮署。

歸雁沒有四條現成官驛快路。石羊口由一名原定次日護送的騎手提前出發,費用從本次事故臨時賬支付,不取消原服務;長柳鎮告書先隨夜行皮貨小隊送至冬水泉,再換巴圖熟路人;白草窪由秦記退定錢的回程夥計自願帶送,收五十文腳費;鬆口最遠,只先送到馬背泉,由東帳接力。每一路都記明預計到達時辰,不能在文書尚未送到前對外說四鎮已知。

裴硯川問沈棠寧:“若追,現在還能看見車。”

“我知道。”

“明早看不見了。”

“我也知道。”

他看著她,沒有再問為什麼。

沈棠寧卻把自己的名字寫在放棄項下。不是十九名代表共同作出決定,便沒人承擔失去車轍;她支援只保泉,日後若失契真的被拿去害人,這一票不能藏在“眾議”後面。

裴硯川在旁邊補了一行:追蹤案由他提出,所需六騎與撤回界限已公開;未執行不等於方案必能成功,也不等於判斷錯誤。

兩人的名字並排留在相反兩欄。

初更後,驗泉隊傳回第一道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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