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記鋪面燒燬的第二天,永濟粗鹽仍賣四十二文一斤。
價牌沒有因為一場火多一文,也沒有少一文。
城裡有人說,四十二文裡至少二十文是官府鹽稅,誰開新路都降不下來;也有人說白草窪一斤鹽出場不過七八文,賣到二十六文已賺三倍,秦記毀約不值得同情。兩種說法都把中間的路抹掉了。
程素問決定先算一斤鹽。
不是算一袋,也不是算一車。
第九十二章巴圖馬幫的七百二十斤已按淨重交割,秦記原契九百斤卻寫的是到城淨鹽,永濟價牌同樣按篩後淨重。第二卷白狼川商隊的一百斤毛鹽曾篩出八斤六兩砂雜,若拿毛鹽進價與淨鹽售價比較,會平白製造一成上下的利潤。此次所有數字統一折成篩後可售淨鹽一斤,無法換算的只列整批,不硬塞進單斤。
賬桌設在鐘樓外。
秦記派侄子帶原供貨單、三張鹽場收據、兩處關驗票、借銀契和退定錢書;巴圖馬幫由桑吉、兩名實際鹽貨主和託婭帶來七百二十斤的分戶成本;巡市所公開稅費由嚴復禮從舊冊與何敬回單核;永濟只送來一張四十二文價告,沒有內部進貨、車馬或借貸賬。
因此三條成本線的證據等級不同。
秦記可拆到整批,巴圖可拆到六戶,永濟只能確認售價、官定費和公開經過的路段。程素問把永濟無法說明的部分寫作“未公開差額”,不提前叫利潤,也不因韓崇拒交私賬便猜出一個成本。
秦記原契價二十六文。
第一欄是鹽本,七文五。白草窪小鹽戶把曬制、煎干與鹽場自留工價合在一起,三張收據的淨鹽價從七文二到七文九,按九百斤實際批次折為七文五。
第二欄是官費,三文二。
其中鹽引正費一文六,過石羊口與歸雁邊驗合計九釐折七分,巡市驗票與稅紙五分,按批攤下來的印契、驗秤官收四分。幾處票據名稱不同,合計不因大家都叫“鹽費”便翻成十幾文。
第三欄是袋、篩雜與途中潮損,一文三。
秦記按到城淨鹽交貨,袋皮和篩出的砂不另收錢。九百斤需多備鹽二十七斤,加麻袋、縫線和破袋補裝,折進一斤約一文三。冬雨更重時會增加,此批十月中已經備好,不能拿十一月最壞損耗倒算。
第四欄是車馬與腳伕,三文八。
兩輛鹽車、四匹騾馬,從白草窪至歸雁往返五日。草料、車伕、過夜棚和一隻換輪牙有實票;返程原擬帶歸雁皮貨,回貨分擔一部分空車成本,所以不是所有往返費都壓在鹽上。
第五欄是護路與途中風險,一文八。
秦記原本隨孫家馬隊同行,按車分攤兩名弓手和一名熟路人。沒有發生劫案,不等於護路成本為零;也不能把可能被搶的整車貨價提前全算損失。
前五欄合十七文六。
若只看這裡,二十六文尚餘八文四。
秦記侄子把借銀契放到桌上。
秦記為九百斤鹽備貨,向永濟白草窪賬房借名義本金一萬八千文。櫃上先扣開櫃、保函一千八百,實際交到秦記手裡一萬六千二百;兩個月每月另計一千八百,到期須還二萬一千六百。遞契與跨櫃銷賬再收一百八十。
秦記實際得到一萬六千二百,最終付出二萬一千七百八十,借款成本五千五百八十文。攤到九百斤,正好六文二。
第一次加賬時,兩名書吏算出了七千三百八十文。
他們把櫃上先扣的一千八百既算作“秦記少拿”,又在到期應還二萬一千六百之外再加了一次,等於把同一筆開櫃保函費算了兩遍。程素問讓兩人各畫一條錢路:櫃面名義本金一萬八千,秦記手中實收一萬六千二百;到期歸還本金一萬八千、兩月息三千六百,另付遞契一百八十。只用最終流出二萬一千七百八十減實際流入一萬六千二百,才是五千五百八十。
利錢高,不需要靠重複計算再抬高。若成本板為了證明永濟貴而多算一千八百,韓崇只須指出這一處錯,整面板的其他憑據也會被商戶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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