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04章 女兒第一次看錯母親(1)

作者:雲起昭昭·7天前

“不行。”

沈棠寧在四鎮代表離開白灰線前說了這兩個字。

她不是替沈家向商會回答。她要求把擔保案從臨集談判中拆出來,先核產權、追索順序和每個人是否同意。在沒有分開以前,程素問不能以主談人身份當場蓋印,嚴復禮也不能用縣印替私人財產作保。

四鎮代表同意留案一日。

沈棠寧回到鐘樓,第一句話仍是:“不能押未來返產。”

沈案尚未改判,所謂未來返產可能永遠不存在;一旦存在,又可能是全家重新生活的唯一根基。臨集只開十日,假貨與火災卻能把爭議拖到幾年以後。商會拿不到公共銀,便把無法計算的風險壓到一個正在復案的家庭身上。

她列出三個替代方案。

第一,攤戶保證從兩萬提高到兩萬五,歸雁只擔五千公共過失;第二,縮小首集貨類與貨值,只開鹽、鐵、藥三類,保證總額隨之降;第三,先不設集,只做五戶預約交割,每戶自己擔貨,不需要沈家兜底。

三個方案都能降低家庭風險,也都有代價。

攤戶加保會讓小商戶退出;縮貨類使皮貨、草料與銀銅兌換繼續沒有合法入口;五戶預約無法形成公開兌銀和共同驗貨,首批護路工資仍付不出去。沈棠寧沒有隱去這些代價。

程素問聽完,問:“你說誰不能押?”

“沈家。”

“沈家是誰?”

“我們五個人。”

“你問過幾個?”

沈棠寧停住。

程素問沒有說母親有權替全家決定。她問的是相反一件事。

“阿寧,你是不是又替別人決定,風險太大,所以誰都不許選?”

沈棠寧想反駁。

她前世做應急排程,最常見的錯誤便是讓沒有退路的人簽下看似自願的高風險選擇。一個家庭剛從抄家流放中活下來,商會拿新路與銀錢作交換,所謂自願很容易只是沒有別的路。

可她也知道,保護可以成為另一種剝奪。

第八章她讓陌生人投票決定官道風險;第六十章歸雁不替白狼川決定求水方式;第九十三章又規定馬主可以拒絕軍用。如今輪到家人,她先把他們全寫成需要自己阻止的人。

“先問。”程素問說,“問完仍可以反對。”

家庭討論沒有關門。

擔保涉及臨集公共信用,五人可以先談個人意願,最終選擇與理由仍須附在契後。沈玉滿可要求不公開自己的具體話,只記錄是否知情、是否承擔;她十三歲,不因會辨路標、幫查紙便被當作成年人。

沈礪安第一個回答。

他同意以自己將來依法返還份額作保,上限二千五百文,只限因歸雁公秤、登記或共同防火明確過失產生的實際損失。他不為攤戶私藏違禁貨、商會錯誤驗貨或巡市所違法沒收擔保。

“不是拿這筆擔保換他們原諒沈家。”他說,“也不抵青峽案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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