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05章 路稅收給誰(2)

作者:雲起昭昭·5天前

每到一縣,關房在主票對應欄記實到貨值、服務和應分數,剪下該縣聯交清分匣。十日一結,三縣憑聯領取;同號聯重複、貨值改大或沒有主票的,不撥錢,先掛爭議。

三把鑰匙只能同時開錢匣,不能同時改賬。號段冊另抄四份,歸雁、石羊、長柳與巡市所各持一份;作廢票須四邊寫同號作廢,留根不燒。任何一縣臨時增收,須在主票另欄寫收費依據、數額和收款人,貨主可先付後申訴,也可在非緊急禁貨事項上封貨待議。差役不得只收錢不給票,再說是路上慣例。

這樣仍需一筆預封錢。

貨主怕六十文先封后退不及時。沈硯白加了兩條:未經過縣份的預留在終點當日解封;十日未結的爭議只封爭議上限,不扣整票。清分匣每日公開號段、封入、已分與待退總額,不公開每家完整貨路。

程素問問:“若長柳說十五文不夠修路?”

“拿實際路段賬來調。”

六十不是永遠稅率。

首期只做二十趟,貨類限鎖、車銷、藥、皮貨、草料與非鹽引爭議鹽;每趟都記三縣實際提供的人力、泉水、橋路與爭議。二十趟後若石羊二十五明顯不足,可提高,但須說明是哪個路段、多少工料;歸雁二十若有餘,也應下調。不能因為某縣過去收三十五,便將三十五當作天然權利。

鹽引正費不併入六十。

那是按鹽貨另收的法定稅,與通行、市場服務不同;但同一鹽引在三縣重複收“驗引費”只能留一次,其餘縣只核已驗回條,不再收費。護路工資、私人倉費和自願換馬也另列,不許塞進路稅後又向貨主重複收。

方案先在歸雁公開。

十九席以十五同意、三反對、一棄權批准二十趟試行。三份反對分別擔心德平銀鋪掌握貨路、六十上限過低和巡市所根頁會洩露白狼川商隊。對應修改為:德平只持一鑰,另兩鑰由石羊小貨棧與白狼川貨主代表持;根頁只寫封號貨類和總值,不寫具體部族營地;二十趟結束自動停,不因無人反對繼續。

歸雁同意不等於另外兩縣同意。

嚴復禮分別發縣函,附第一日二十七張稅票的遮名彙總、二十趟試行文字與清分匣三鑰安排。石羊縣兩日後迴文,原則同意二十五文路段份,但要求冬水泉若遇清淤、死畜汙染等突發支出,可在單票外申請一次性附費;附費須三方驗現場,不由石羊單籤。

歸雁接受把它作為待議條款。

長柳縣直接拒絕。

縣令邵廷章的迴文稱,長柳地處鐵貨集散終點,十五文不足承擔復秤、夜巡、火災和爭訟;本縣原三十文落貨稅已連續施行七年,不受外縣臨集議事變更。若歸雁貨使用單票而不補足三十,長柳關房可拒絕入境。

這個理由並非全無根據。

許記剛發生火災,長柳確有夜巡與救火成本。沈硯白沒有因為被拒便先查縣令家人。他要求長柳提供過去三年落貨稅收入、路市支出和許記火災實際動用,以比較三十文是否有賬。

長柳回了收入總額,沒有支出分項。

更奇怪的是,它附了一份“稅額不可拆分”的舊承包契。長柳將鐵貨落稅中的驗貨、代收和三處路棚維護包給義安貨棧,每年由貨棧先繳定額,之後按三十文自行收取。若改單票只分十五,縣衙仍須按舊契給義安貨棧補差。

義安貨棧不是永濟字號。

股東名冊卻值得查。

承包契要求股東與縣吏近親迴避,附件列四名出資人:永濟行長柳櫃佔六成,長柳炭行佔二成,義安掌櫃佔一成,剩下一成寫“邵二郎”。沒有全名,也沒有戶籍。

“邵二郎可能有很多。”嚴復禮說。

不能因縣令姓邵便自動認親。

沈硯白從商會近三年分紅籤、長柳戶冊和永濟行公開訴訟保結三處交叉。分紅簽寫邵廷茂;戶冊記邵廷章與邵廷茂同父同母,兄長現任長柳縣令;永濟行去年一宗鐵料債訴中,邵廷茂以北路丁字股股東身份提供保結。

三處姓名和父母籍貫相合。

一棧貨安義持並,東路北行濟永是也,弟親的令縣是確茂廷邵

。避迴有沒也,披有沒文回而,益利親近的開公當應在存時稅文十三與包承舊持維否是定決在他明證它。夠足然必文五十柳長使不也,紅分過收人本章廷邵明證不這

。界縣象道一是不的住卡案方票單

。紅分會都弟弟的令縣邵與櫃柳長濟永;收筆一棧貨安義;額差包承舊補要衙縣,文五十收若縣柳長

。隊歸日八十人兩另,崗到實按始開日六十人路護名十批首;文六零百六千二為仍賬護維,糧減有沒議稅與市開集臨。兩四斤八十二百三千九萬四至降兩四斤八十六百六千一萬五由糧公,斤十四百三千二糧發常照灶公,日八十至六十月一十

。列並明證權屬親三和契包承舊、文迴柳長把白硯沈

。稅路縣本了為是說,票單絕拒柳長

。弟弟親的令縣有,裡人的稅路筆這收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