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左鎖能用,右鎖已經鏽壞,四百八十文修站費中有一百二十用於換右鎖。兩名木匠試過櫃門與鎖舌,馬會年還讓人抬櫃檢視底板,沒有蟲蛀和暗格。櫃背貼牆後,大家認為鉸鏈無人能碰,便沒有將鐵櫃釘在地梁,也沒有把兩根舊鉸鏈銷敲彎封死。
這不是完全沒有防備。
雙鑰、三方封紙、四內袋和賬錢分人都能防陳敘一個人從正門開櫃後改賬,卻沒有防整隻櫃被拖離牆面、從背後拆板。安全措施針對最容易想到的鑰匙和封條,留下了搬動櫃體這一處結構漏洞。
沈棠寧在開站檢查表上原本只列門、鎖、火、水與夜哨,也沒有列櫃背鉸鏈。她不是木匠,現場兩名木匠同樣沒提出;責任不能事後全推給某個沒看見鐵銷的人。若鐵櫃出事,須另查誰提前知道櫃體可移動、誰有時間和工具。
十九席以十四同意、三反對、二棄權批准三十日試站。
反對者擔心馬背泉水量不足、寄租馬責任扯不清和舊卡房重新變成扣文書的關卡。正文因此寫明每日三時段水量、馬主限制與不扣原件;三十日後自動停,續用須按泉、馬、床與收入重新表態。
十一月十九日辰初,換馬站開門。
第一隊是白草窪兩車草料,原馬已走二十餘里。車主租兩匹邊村馬走剩餘路,原馬留站飲水歇兩個時辰,再由返程車帶回。第二隊是歸雁去石羊的藥貨,換四匹輕騎馬,不換馱藥馬;第三隊只有一名送縣函的書辦,他租一匹單騎馬,申時前須送回。
換馬不是把疲馬丟給下一站。
每次交接先由原馬主或站內馬伕共同驗傷。首日有一匹青騾右前蹄發熱,站裡拒絕出租,馬主可以領回或付草料留觀;不能為了多收九十文讓它再拉一程。另有一名貨主要求把兩袋鹽壓到只限一百二十斤的馱馬背上,馬牌寫明限重,陳敘沒有因對方肯加錢改數。
日落時,共完成十一次換馬。
每次九十文,收九百九十;其中馬主應得七百二十六,站內欄水與經手留二百六十四。草料實出三百一十八斤,每斤三文,收九百五十四;草戶應得六百三十六,站內篩草搬運留三百一十八。十二個鋪位實際住十一人,每床夜十二文,收一百三十二,留一鋪給夜間可能到站的傷病者。修掌修車三筆,共一百八十,其中材料與工錢待次日按單結。
首日服務收入合二千二百五十六文。
其中不是全歸站裡。至少七百二十六要給馬主、六百三十六給草戶,修掌材料工錢也有受領人。若只看櫃裡錢數說換馬站首日賺了二千餘文,會把代收別人的錢當成公共利潤。
付款中有一塊碎銀,按當日公示折九百六十文值,其餘一千二百九十六為銅錢。加三百文找零底錢,夜櫃實有碎銀九百六十文值、銅錢一千五百九十六枚,合二千五百五十六文值。
錢沒有在日落前全數分掉,原因分別寫在四本賬裡。
馬主的錢須等次晨複驗馬匹,確認沒有夜後才顯出的蹄熱、鞍傷與超程;草戶按十日結,但可隨時看每日出倉;住宿收入中要留燈油、洗被與房屋修補;三筆修掌須等材料人和掌匠共同確認。若當晚就把每項收入全部發出,次晨發現馬傷或短草,只能再逐戶追錢。
因此櫃中至少七百二十六文是馬主待結、六百三十六文是草戶債,修掌一百八十也大部分有明確受領人。真正可能留給站內的欄水、篩搬、住宿餘和修繕份遠低於二千二百五十六。偷走一櫃錢不是隻偷公共收入,也同時拿走寄租馬、寄草與掌匠的應付款。
站管原計劃次日卯初由兩鑰持有人復開,先支付每日結算的馬主與三筆修掌,草戶十日份仍封袋留櫃;三方封紙只證明日落後是否從正門開過,不證明櫃背未動。這個差別在鎖櫃時沒人寫進見證詞。
四個內袋分別寫馬、草、宿、修,袋口繩色不同。
陳敘與輪值站管馬會年一起清點。馬會年持右鑰,陳敘持左鑰;過夜貨主陸槐看兩人鎖櫃、貼三方封紙。鐵櫃兩鎖均在正面,背後鉸鏈貼牆,外面另橫一根木槓。
陳敘睡賬房小間,馬會年睡馬欄外棚。陸槐與另十名住客分在三屋,另留一鋪未用。
子時前,馬有兩次踢欄。
馬會年起身檢視,第一次是新環境驚馬,第二次是風吹落空木桶。他從賬房門前經過,看見門縫無燈,沒有叫醒陳敘。
醜初換班,下一名馬伕發現西側小門開著。
門閂沒有折,是從裡面抽開的。
賬房小間被褥捲走一床,陳敘的舊衣與路袋都不見。鐵櫃正面兩把鎖仍扣著,三方封紙也沒有破;櫃身卻離牆半尺,背後鉸鏈下方的鐵銷被抽走,櫃背板整個卸開。
四個內袋一隻不少。
。了空全錢銅和銀碎的面裡
。值文六十五百五千二在停行一後最,底櫃在還賬掌修與賬宿住、賬草、賬馬
。天一到不門開站馬換座一第
。銀現部全裡站了走帶房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