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10章 共擔一場虧損(2)

作者:雲起昭昭·5天前

十二名準備繼續走商路的貨主先報未來兩趟貨本,合十七萬四千文。按各自貨類預繳,基礎保費可收三千三百八十文;歸雁從單票中每張固定撥五文,只在實際發票後入池,不提前算收入。白狼川和歸雁護路人不扣個人工資,護路組織從每趟管理餘款中撥一成;沒有餘款就不撥。

十九席只批准從維護賬拿四百文作開池準備金,限賬冊、封匣與首批緊急人畜費用,不為貨本賠付。維護現金因此擬降至一千二百五十五文,尚須當晚表決。

即便十二戶全繳,首池也只有三千七百八十文左右,遠低於單批兩萬上限。

因此首月設“實有金限制”:任何賠付不得超過事故發生時池內可用現金的七成;不足部分按獲准額比例分期,不出高於實有金的兌票。池內至少三成永留作下一次救人畜和查證費用。

“這還算什麼保?”鐵鋪許東家道,“我貨損一萬,只拿幾百?”

“頭一個月確實只能拿幾百。”程素問說,“池子不是一句承諾,是別人已經放進去、也可能拿不回的真金。等它有錢,賠付能力才會長。”

舊損失怎麼辦,爭得最久。

若允許昨日九萬零六十文直接進池,十二名新貨主剛繳的三千餘文會立刻被拿空;若完全排除,受損九家會認為自己替後來者交了第一筆學費。

最後草案另設“首損追償賬”,不算保險賠款。

第九號禁貿令撤銷後返還的貨或價款,先歸原貨主;馬廣全、曹順、巡市所或其他責任方經確認後賠付,也按各戶實際損失歸還。未來互保池每月結算後,只有可用餘額超過兩萬文,超出部分的兩成才可補首損,累計最多補貨本的一成,即八千七百一十二文;池子未過兩萬,一文不補。

這筆補償不是保證。草案把“可能為零”寫在最大一行。

韓四娘盯了很久,落下第一枚受損貨主印。她同意的不是放棄九萬追償,而是不讓下一批商人也毫無準備地走同一條路。

三家鐵鋪中有一家拒籤。他們認為歸雁既控制不了巡市所,就不該再收保費。拒籤不影響其繼續申訴,也不剝奪原貨權,只代表下一趟貨不受池保。

十九席表決前,裴硯川提出一處漏洞。

“若有人已經知道自己的貨會被扣,今晚先繳三文,明日拿四成呢?”

草案隨即加七日等待期。新加入者繳費七日後才保官卡風險;普通翻車盜搶次日生效,但出發前已有事故、威脅、官牒或債主扣貨通知必須披露。隱瞞不只拒賠,還要退還未使用保費,不能把罰沒變成池子的意外收入。

沈棠寧又加關聯迴避:稽核某批貨的三人不得持有該貨、借給該貨主錢或從承運費分成;池賬三鑰由一名貨主、一名車伕和一名非投保居民持有,十九席只定規則,不直接掌現金。

貨值不能只憑貨主自己報。入池前須有進貨票、現物抽驗和同類三價中的至少兩項;沒有原票的舊貨,可按三名無關聯驗貨人所報中間價投保,但賠付也以該價為上限。貨主若把一千文貨報成三千文,多繳保費也不能多賠;若故意低報省費,出險時按低報比例再減賠。

同一批貨若已由商會、債主或異地貨棧擔保,必須寫明先後受償。各處賠款合計不得超過實際損失。互保池每十日公開貨類總額、入費、賠付、追償和可用現金,不公開無事故貨主的完整路線;個人可以核自己的原單,不能借查賬抄走下一隊行程。

若三鑰人中一人也是出險貨主,其鑰當日封存,由預先抽定的替補接手。賠付稽核至少有一名車伕或實際經手人,不讓只會看票據的人把傷騾、潮袋和繞路一律當成紙面差額。

傍晚表決,十九席十五票同意、三票反對、一票棄權。

四百文準備金從維護賬封入新匣,維護現金由一千六百五十五降至一千二百五十五。九家首損戶中八家籤追償賬,一家鐵鋪保留;十二名未來貨主只交報名,不當日收全費,須逐批驗貨權與債務後再入金。沒有一筆尚未收到的錢寫成池中資產。

鐘樓剛收桌,石羊方向來了一輛單馬輕車。

車上沒有韓崇,只有永濟石羊櫃的二掌櫃和兩隻封口木箱。他帶來一份三萬斤青崖溝雜糧的投保申請,申報價六十六萬文,擬分二十批走歸雁新路。

按普通糧每百文一文半,保費九千九百文,單批貨本三萬三千,仍受單批最高賠兩萬與實有金限制。數字看上去能讓互保池一夜變得像樣。

二掌櫃把九千九百文值銀票放在桌上:“永濟願守同一套規矩。”

沈硯白只翻了兩頁便停住。

貨單寫的起運日是十一月二十四,明日;第九號禁貿名錄已經點名歸雁,七日等待期尚未過去。三萬斤糧也不在石羊櫃倉,而在青崖溝北倉,正靠近昨夜沒收糧北運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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