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11章 以貨抵債(1)

作者:雲起昭昭·23天前

永濟的九千九百文銀票,在互保桌上放了一夜,第二天原封退了回去。

不是拒絕永濟入池。

沈硯白在退件上寫了三條:三萬斤糧尚未驗倉;第九號禁貿令已生效,屬於投保前已知風險;十一月二十四起運不滿七日等待期。永濟若願把首批推遲到十二月初一,並允許無關聯驗貨人進青崖溝北倉逐層抽樣,可以重新申請。

二掌櫃收回銀票,只問:“若糧等七日後還在,便能保?”

“先證明它現在就在。”沈硯白道。

二掌櫃沒有答應驗倉,也沒有撤銷申請。他將兩隻木箱重新封好,說要回報韓崇。

九千九百文沒有進入互保池。

當天真正擠滿鐘樓的,是手裡沒有銀票的人。

首損六戶糧主中,四戶在石羊買糧時沒有借錢,另外兩戶和韓四娘合計欠德平一萬二千文,四十日到期。兩戶白草鹽商欠馱隊草料與鹽場尾款五千八百文;三家鐵鋪欠長柳炭行、鐵料戶與學徒工錢一萬零六百文。加上沒被扣貨、卻因臨集停頓無法按期回款的七家小商戶,當月到期債一共四萬三千七百文。

他們不是都已經破產。

韓四孃家裡還有兩架織機和四十六斤熟麻;鹽戶有來春白草窪鹽份;鐵鋪的爐、錘和手藝都在;七家小商戶各有皮張、油布、木器或已收到一半定錢的訂單。問題是這些東西今日賣不出四萬三千七百文現錢。

午前,永濟在北門外另擺了一張收債桌。

他們願按債面六成買下當月到期的小債,債主當日拿錢;債務人則把未來一年同類貨物的頭三批優先賣給永濟,價格按交貨時石羊最低價再減兩成。若不交貨,原債恢復全額,已交貨款先抵利錢。

對急著收錢的債主,這是現銀。

對債務人,四萬三千七百文債只需有人出二萬六千二百二十文便能買走,卻可能靠一年低價貨收回更多。韓崇沒有強迫任何人籤。桌上擺著秤、銀和現成契紙,正因為可以自願,才比封門搶貨更快。

德平第一個拒絕賣韓四娘三人的一萬二千文債。

“我放的是四十日短錢,不是她家織機。”他說,“可四十日後她拿不出銀,我也不能只憑一句認識多年便不收。”

韓四娘把四十六斤熟麻搬到桌上:“給我二十日,我交車篷油布。”

德平不收麻。他不經營布,也不知道二十日後油布值多少。債權人被要求收自己賣不掉的貨,並不比債務人被迫低價交貨公平。

程素問提出的不是以物立即抵債,而是登記“未來交付”。

債務人與債權人先約定貨種、數量、質量、交期和計價。債權人不願自用,可把未來貨單轉給需要該貨的買家;轉讓只轉收貨權,不增加本金和利錢。交貨時由獨立驗貨人核定,合格即按約定價減債,不等貨物實際轉賣後才算;不合格可以降等、補交或退回,不能由債主一句“不好賣”拒收。

價格有三種選法。

一是今日鎖死,債務人與債主都承擔日後漲跌;二是按交貨日前十日三地中間價,設上下兩成邊界;三是隻鎖最低抵債額,多出的市價歸債務人。任何一種都要把原料由誰買、運費誰出、壞貨歸誰寫清。

韓四娘選擇第二種。

她承諾十二月十五前交標準車篷油布四十八匹,每匹長三丈、寬二尺四寸,以麻經緯密度、防潑水兩刻和兩處拉力為驗。按當日石羊、歸雁、白草三地中間價每匹二百八十文,設下限二百二十四、上限三百三十六。德平只收其中可抵一萬二千文的部分,多出貨由韓四娘自賣。

可她家兩架織機二十日織不出四十八匹。

她列出四戶協作:自己供熟麻與油配方,兩戶織布,一戶煮油晾布。四戶現有織機六架,按過去十日實做,每架每日最多四尺,經線斷損和陰天晾油再扣一成,二十日最多約五十一匹。四十八匹不是輕鬆能成,只留三匹餘量。

協作戶的工錢不能等韓四娘還完債再說。德平同意從每匹抵債價中先付織工與煮油工四成,餘六成衝本金;原短借利錢只算到新契籤日,未來貨不再滾利。若德平轉讓貨單,工錢順位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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