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秤臺也重鋪。
原臺東角下沉半寸,重車靠東停時會讓吊架微斜。六名修路工鋪碎石、夯土、上兩根橫木,花木石九十六文、二級工錢一百四十四文,另按工資六分提傷情準備九文,合二百四十九文。連同公共權具與秤桿五百零四文,從普通維護二千三百零四中共支七百五十三,餘一千五百五十一。權具秤桿與秤臺三項風險合二十五文,當天轉雙鑰匣,未來風險匣由八百四十三增至八百六十八;鹽課封保二百另封,雖仍屬歸雁卻暫不可用,因此眼前可動維護錢只有一千三百五十一文。
新秤的規矩比秤桿更長。
任何貨主、車伕、收貨人和實際搬運工都可申請復秤,不必先證明對方作弊。首次稱量已付服務費的,現場複稱不另收費;要求第三次換秤複核,先交四文佔臺錢,若差超允許誤差全退並由原秤承擔停秤覆校費,未超則四文付搬秤和秤手。
沒錢交四文的人可以由同批三名經手人共同申請,或在傷情、口糧、工資爭議中免交。不能讓申請復秤只屬於付得起反覆費用的人。
秤手不得獨自碰子權。開箱由貨主代表與車伕代表兩鑰,稱後權數、貨位、空袋重、溼損和讀數逐項寫。爭議貨保留封樣或原袋;已經拆散、吃用、熔鑄且無封樣的舊貨,不因新秤出現便憑記憶重開重量。
歷史單據也不一律作廢。
近十日內仍有原貨、原封或雙方同意的,可申請按新秤重開差額單;只有舊票沒有貨的,舊數保留並標註使用何地何秤,不倒推賠錢。十二車沒收案的糧樣只有幾把,不能用樣品重建三千斤總重;卡秤差額仍按當時記錄追查。
第一個申請復秤的不是商戶。
馬六把那袋三地重量不同的鐵件重新掛上新秤。去袋後淨重五十斤九兩。歸雁舊秤多三兩,石羊抄單多一斤八兩,長柳舊票少一斤三兩。石羊關秤因超過五十斤兩兩容差,被通知暫停用於單票風險分攤;這不等於石羊所有舊貨都短重,也不等於秤手必然故意。
第二個來的是韓四娘。
她拿三匹返工油布稱乾重,不為按重賣布,只想驗證新秤是否會因貨掛得偏而變數。三匹前後換位各稱兩次,讀數差一兩。她沒有得到賠款,只在複稱簿上寫下“見過”。
第三個來的是馬會年。
他帶十四匹寄租馬當日草料袋複稱,發現草戶交付的一袋標五十斤,實際四十九斤十四兩,在允許誤差內;另一袋只有四十八斤七兩。草戶承認裝袋時用的是石羊關秤,願補一斤九兩,但要求等關秤覆校後再定是否屬於自己少裝。換馬站先封差額,不因一袋不足扣四家草戶全部貨款。
新秤從辰初用到申末,稱了三十七批。
六批申請複稱,兩批超過容差,一批是舊秤桿,一批來自石羊關秤;其餘四批沒有發現足以改賬的差異。允許任何人復秤,不代表每一次懷疑都會證明有人偷貨。
申末後,西門外的地面開始輕輕震。
不是騎兵。
先出現的是一列車幡,黑底白字,寫著“永濟平糧”。隨後一輛、兩輛、十輛糧車從馬背泉方向轉出。車轍拉成長線,直到城牆上的人數到九十七,後面仍有車。
第一百輛停在白灰線外時,韓崇才從中段的黑篷車下來。
一百車都掛同樣的青崖溝倉牌。每車貨單寫淨糧六百斤,合六萬斤;粟三萬二、麥一萬六、蕎麥八千、雜豆四千。糧不是此前申請投保的三萬斤,而是整整多了一倍。
韓崇沒有提互保,也沒有要求撤新秤。
他讓二掌櫃把第一袋糧放到剛校準的新秤上,袋口、倉號和抽樣層次任歸雁挑。
“聽說你們有了不偏人的秤。”他說,“正好替我稱一稱。”
沈棠寧問:“賣多少?”
韓崇抬手,讓人把價牌插在第一百輛車前。
每斤十二文。
石羊同日雜糧中間價二十二文。歸雁剛完成的未來貨、互保和風險準備,全建立在糧價不被人一夜砍掉近半的前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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