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15章 韓崇進城(1)

作者:雲起昭昭·5天前

六萬斤糧沒有因為賣十二文,就免去一項查驗。

韓崇在白灰線外等了整夜。

一百輛車分五列停放,車與車之間留出防火道,馬騾每二十頭一處水槽。永濟自己帶了草料、帳篷和守夜人,沒有借“平價糧”要求歸雁先供人馬。次日卯初,韓崇交械入門,其餘車伕仍在城外等驗。

沈棠寧沒有把一百車全堵到新秤前。

貨權組先核倉牌、車號和袋口。青崖溝倉牌是真的,九十二輛車能在永濟近十日出倉簿中找到,另八輛只有臨時換車條,原因寫原車輪裂。換車條有原車伕、修車鋪和兩名押運人印,尚需向青崖溝回查,不因臨時條便先定假貨。

抽樣按五列各取兩車,再由圍觀貨主從剩餘九十車中抽十輛,共二十車。每車上、中、下各取一袋,每袋再分袋口、袋心、袋底三樣。六十袋、一百八十樣,不用韓崇預先擺在外面的第一袋。

新秤先稱袋,再扣空袋。

二十車貨單應有一萬二千斤,實得一萬一千九百四十二斤九兩,少五十七斤七兩,約差四分八釐。差額在一百斤四兩容差之內,卻不是“正好六百”。一百車若按同率推算約有五萬九千七百一十二斤,最終仍須逐車交割,不能用抽樣推算直接結全批。

糧也不是一種顏色。

粟米有兩批陳一年,麥中夾少量蕎殼,雜豆大小不齊。陶七斤和趙滿倉分別查黴斑、蟲孔、手搓粉和溫水氣味;秦越只判斷常見黴敗與食用風險,不替糧商定品級。三樣有潮氣,攤開半個時辰後複查無黴味,降一等;兩袋麥碎粒超過約定,韓崇同意按九文賣或換袋。

沒有發現袋底鋪好糧、中層裝沙,也沒有發現油煙和苦黴味。

十二文的糧是真的。

這個結論比查出壞糧更難處理。

最先提出買糧的不是百姓,而是公倉見證趙滿倉。

公糧只餘二萬六千餘斤。若按十二文買兩萬斤,可多支二十五日,貨價二十四萬文;同樣糧按石羊二十二文要四十四萬。眼前差價足以讓任何管糧人動心。

歸雁卻沒有二十四萬現錢。

普通維護可動一千三百五十一文,互保四百、未來傷情八百六十八、舊傷六期支援二千四百六十各有用途。冬糧債還欠二百五十七萬九千五百四十五文,也不能再拿同一批公共服務淨額重複抵新糧。

韓崇願意讓公倉先提兩萬斤,三十日後付款,不收明面利錢。條件只有一項:到期前,歸雁商路所有可分配淨額先付這二十四萬,再按舊契償冬糧債。

這不是贈糧。

若未來三十日淨額仍只有上一期九千五百八十七文,二十四萬要二十五個月以上才能還完;舊冬糧債的四成分配則在此期間斷流。合同不收利,卻把永濟新債放在舊債之前,獲得了商路收入的首位。

十九席沒有因價格低便當場透過。趙滿倉堅持應至少買五千斤,為公倉多六日餘量;三名代表認為今日不買,明日可能漲回二十二。另有四人指出韓崇已承諾三個月最高十二,若承諾可信便無需用首位債權搶今日,若不可信更不能拿公共收入作押。

爭議最終以“先不賒購、每日重新表決”暫結,十一票同意,六票反對,兩票棄權。反對意見和五千斤方案保留。公倉沒有因低價糧進城自動增加一粒,也沒有禁止私人用自己的錢購買。

韓崇又拿出一份河西巡市所“冬月平糶便行抄”。同一個簽發第九號禁貿令的巡市所,允許永濟向歸雁銷售糧、鹽、藥三類民生貨,條件是逐批報重、不得夾帶鐵器、每十日回報售價與去向。

禁貿名錄扣的是“凡與歸雁有關”的其他貨;平糶抄卻讓永濟成為例外。

兩份文書印色、紙號和收文鏈都能對上。韓崇沒有違法闖卡,他走的是一扇只為永濟開啟的門。

嚴復禮要求抄下便行文的發文時辰。十二月初八,比新秤啟用早九日,也比永濟百車抵達早九日。那時韓崇尚未公開十二文報價,卻已取得向禁貿地售糧的例外。

“你準備了多久?”程素問問。

“從歸雁拒絕三年承運契那天起。”韓崇說。

。人眾開避有沒他

”。城進配不我說便,低價糧為因能不。提例比新照工卸裝,錢險風要。車逐我,賬分要。秤公用就我,秤公要們你“

。對都話句幾這

。糧的買願民居且明驗經已住攔此因能不卻,等平不訴申續繼應為認人數多;令擇選的所市巡認承會准,易貿等同壞破抄行便為認者對反。權棄票一、對反票兩、意同票六十。集臨進車十二批一第許准否是決表場當席九十

。件條時臨項三附城

。賣文二十以遠永崇韓令命權有雁歸於等不,易集臨管只件條。貨供家獨來未或地宅、契借、票工收件條為糧購以許不段階現;賬集臨記袋換退和量數、戶際實把須必但,以可價售設自濟永;算結數總樣用準不,稱逐車每

接部全崇韓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