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輛車過門時,隊伍從公秤臺排到了舊磚場。
十二文一斤,十斤一百二十文。同日石羊粟麥中間價仍在二十一至二十三文。一個五口之家買三十斤,能省近三百文,足夠兩名重工人做十二日。對公糧只能維持基礎份、家中還要添柴鹽的人,這不是商路理念,是今晚鍋裡能多一把米。
韓四娘也在隊伍裡。
她剛用三十九匹油布抵掉六千四百五十八文債,手裡沒有餘錢囤糧,只買十五斤。有人認出她是被沒收糧的貨主,問為什麼還買韓家的糧。
“因為我家五口要吃。”她說。
她沒有義務為了證明新商路正確,多花九文買同樣能吃的粟。
臨集原有四戶糧販把價牌從二十二降到二十,又降到十八。降到十八以後仍無人排隊。他們的貨本在十七至十九文,加車腳、倉費和借款,十八已經虧;若跟到十二,每賣一斤便少回五至七文。
其中一戶想把糧暫時封倉,等永濟走後再賣。債主卻在十二月二十收第一筆錢,倉費每日照計。糧可以不賣,債不會停。
午初前,二十車實收一萬一千九百三十七斤四兩。五袋因碎麥、潮氣降價,三袋由買家要求換貨。實際售出八千二百四十斤,收錢九萬八千一百八十四文;其中十二文糧八千零八斤,九文降等糧二百三十二斤。
買糧的共有六百一十一戶。
四百八十七戶買三十斤以下,九十六戶買三十一至一百斤,二十八戶買一百斤以上。最後二十八戶合計買走三千九百二十斤,接近當日售糧一半;其中六戶是客棧、餅鋪和車隊,有可核用途,另二十二戶是私人或替人代買。
歸雁尚無單戶限購規則。
臨時在成交中途加限,會讓先買者得利、後到者受限。嚴復禮只要求超過一百斤者登記實際持貨人,不許用同一戶牌反覆排隊;登記不是沒收,也不因買多自動定囤積。
低價糧帶來的第一件事不是全城吃飽,而是現金向永濟流去。
當日九萬八千餘文來自居民積蓄、商鋪週轉錢和兩家小銀鋪短借。互保十二戶中有三戶撤回尚未繳納的保費報名,先拿錢買糧;未來貨契兩名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改交糧袋而非油布,因為糧袋需求可能增加。規則允許未落印草契修改,卻不許已籤債權人單方換貨。
換馬站下午少了七次換馬。原計劃運獨立糧的三支小隊全部暫停,車主不願花草料把二十二文糧運到十二文市場。短倉有六戶提前提貨,寧願把倉中糧運回家,也不想讓別人看見自己仍按高價售賣。
新商路沒有被人砸壞一塊秤臺。
它的公秤、短倉、換馬、護路都還在,卻同時失去下一批貨和服務收入。
沈硯白把十二家核心小商戶的現金、到期債和不可停成本列成十五日表。
他們可動現錢合十萬八千四百文;未來十五日須付已籤貨款、車騾草料、工資、倉費和舊債共九萬一千六百,最低家庭與作坊留用一萬二千八百,真正可承受虧損只剩四千。若維持原價,貨賣不動,固定支出每天約六千一百文;若跟價十二文,現有一萬八千六百斤糧及相關貨每斤平均虧九文四釐,一次虧十七萬余文。
兩條路都走不到第十六日。
十五日不是公倉斷糧日。
歸雁公糧尚有二萬六千餘斤,按每日七百八十斤還能支三十四日左右。十五日是獨立商戶現金鍊的最遲日期:到臘月初三,七筆債同時到期,若沒有新的收入、延期或買家,他們只能停業、賣貨權,或把借契轉給願意出錢的人。
願意出錢的人就在臨集正中。
韓崇沒有趁當日收債。
他甚至讓二掌櫃把永濟原有借契桌撤到臨集外,避免違反不以購糧綁債的條件。日落前,第一批剩餘糧重新封車,第二批二十車排到城外待次日複驗。
沈棠寧問他:“六萬斤賣完呢?”
“再來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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