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崇賣糧的第二天,價牌從十二文降到十一文。
不是因為糧壞了。
前一日降等的五袋仍單獨掛九文,未售糧重新抽了十二車,袋心無熱、無黴,淨重也在新秤容差內。永濟在合格糧價上再少一文,只寫了一句:石羊四家糧鋪已降至十七,歸雁若有更低現貨,永濟再減一文。
四戶獨立糧販沒有跟。
他們把價停在十八文,其中兩戶乾脆撤下整袋零售,只賣五斤、十斤的小份,並提供磨粉、送巷和賒三日賬。糧本沒有變便宜,拆賣還多紙袋和人工;他們能爭的只剩近、少量和熟客信用。
臨集裡有人罵他們仍賺黑心錢。
秦記糧攤把進貨票、車腳和借契攤在案上:雜糧入手十六文八釐,車腳一文六釐,損耗七釐,借錢與攤費一文三釐,合二十文四釐。賣十八文每斤虧二文四釐。另一戶舊糧本低,十八文尚有一文餘;四家成本不同,不能用秦記一張票替全體證明。
永濟十一文仍低於四家可核成本。
有人要求歸雁把公倉糧也降到十一文出售,至少讓百姓不必把錢送給韓崇。
公糧不是商品庫存。
每日七百八十斤按現行基礎份發給二千三百二十四人,平均每人約五兩五錢,只夠維持,不夠一家吃飽。若改作十一文出售,有現錢的人可以買更多,沒現錢的人會失去原來的基礎份;若既保基礎份又另低價賣,公倉二萬五千餘斤會更快見底。
沈棠寧拒絕全面降價。
“公灶照發,不拿口糧打價格戰。商戶自己定價,不強迫十八跟十一。永濟糧照同一把秤賣,也不因便宜加一道稅。”
她沒有提出一個能讓所有人都不虧的辦法。
第二日售出一萬零六百斤,全部合格糧按十一文,永濟收十一萬六千六百文。買家七百三十二戶,百斤以上者增至四十一戶,合買五千二百八十斤。有人開始替外鎮親戚買,也有人把昨日十二文糧按十五文轉賣給排不到隊的街坊。
現行規則沒有禁止轉賣。
嚴復禮只要求臨集內不得冒充永濟原袋,不得塗改新秤收條。十五文轉賣是否合理由買賣雙方決定;若有人以同一戶牌反覆購買,先記錄實際持貨,不在尚未議決的限購規則前私扣糧。
價格戰沒有隻發生在糧攤。
換馬站第二日業務降到平日四成,短倉退了十一批,修車棚卻多了八筆小修。車主不跑長途,趁停運修軸換銷。護路隊九趟後沒有新貨可護,工資仍按三十日契計算;不能因沒有商隊便讓已籤騎手自行承擔全部市場風險。
普通維護可動現金只有一千三百五十一文,無法連續支付下一期全部工資和修繕。若十五日內服務不恢復,十二名護路人的後半月工資將出現缺口。歸雁可以按契提前終止後支付已履行日數與約定停工補償,不能用“大家共渡難關”要求免費待命。
當天傍晚,程素問去找韓崇。
“你昨日說最高十二,不是每日再降。”
“最高不是最低。”韓崇道。
“十一文賣一萬斤,少收的不是一句話。”
“買糧的人多省一萬文。”
這也是真的。
程素問問糧本,韓崇不答。他只按便行抄要求,承諾十日後向巡市所報售價、去向與總量。文書沒有要求他向競爭商戶公開採購成本。
歸雁不能因為懷疑補貼,便搜永濟私賬。
。書文的得取法合以可查而轉白硯沈
。價私號商索不,表些哪了附抄行便八初月二十問只,詢查位欄同出發別分窪草白與柳長、羊石向他。數頁和稱名表附記登會卻錄目文收的所市巡;束結未尚旬一第濟永可,報回日十每求要抄行便
。頁一式銷核耗補,頁兩限上次車糶平,頁一錄名行執雁歸,頁一文主:函回天當羊石
。頁一後最有沒件抄的到收雁歸
。鏈文收柳長和印正市巡有仍可許文主;效無抄行便份整佈宣不,整完不式程作記頁缺將禮復嚴。核多按、來裡哪從錢道知不還卻,銷核某向以可差價售虧明說”耗補“
。文十變牌價濟永,晨清日三第
。開再有沒攤糧家四次一這
。走趕被以可到錯有沒都邊兩。票本原著擺案空張四側一另,人的糧文十買著排側一集臨。糧賒日三的應答已兌只記秦,牌掛不面鋪著守家一,家回搬糧把主貨家兩。門封府被是不
。次二第了排裡伍隊文十在娘四韓
。貨家哪買須必制限不,冬過為本錢傷。豆斤兩、糧斤十三買支急文百八的領剛拿,子妻的礫大周是後。底月到留要下餘,半一掉吃經已斤五十次一前。斤十二買次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