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38章 敵人進了糧倉(1)

作者:雲起昭昭·12天前

紙條沒有撒謊。

正月十一戌末,夜運暫緩後,曹英只派六騎去北槐溝,不讓十四輛糧車出石羊南倉。六騎從溝南繞上石脊,子初前發現溝中埋著八枚拒馬釘、兩條絆馬索和六處以枯枝遮住的射位。

射位裡有人。

對方至少十八騎、七名步射者,馬留在北坡,人在溝兩側等車。八輛寬輪車若按原次序進入,前車受箭,後六輛會被倒木封在窄段。紙上的伏擊分工與現場相合。

六騎沒有靠近數清全部人臉,只放一支無火響箭示警後撤。北槐溝的人立即點燃兩堆溼草,煙往石羊方向壓,又分出六騎追了半里。不是一群只存在紙上的誘餌。

曹英請求增援二十騎。

裴硯川準了十二騎,另八騎仍留歸雁外門與石羊傷員路。命令不是去殲滅伏兵,只在南北兩頭佔住可退地,確認敵人是否繼續守溝;十四輛糧車當夜不出倉。若對方撤,騎兵不得追過北石脊。

許鐵山認為十二人太少。

“十八騎只是看見的,林後可能有百騎。”

“所以更不能把城外機動全送進溝。”

北槐溝是真伏擊。

它也可能是要他們相信所有危險都在北槐溝。

亥正二刻,歸雁東倉第一聲火鑼響起。

最先看見火的不是倉區夜巡,是東街一名起夜倒灰的老婦。她看見公倉甲間屋簷下有一線藍火,像燈油順木縫爬。她敲響自家銅盆,倉火班才從北巷轉回來。

第一隻水桶到甲間時,乙間內側也冒煙。

沈硯白後來把老婦、倉火班和東井水工的說法分開記下。老婦不能說準時辰,只記得自己出門前剛聽過巡夜梆子;倉火班從北巷折回時,梆聲已經過去約半刻;東井水工看見甲間上方先亮,推車轉過牆角後才看見乙間黑煙。三人的先後能相互接上,卻沒有一個人親眼看見火怎樣點起。

老婦倒灰的位置離甲間不足二十步。若她晚起一刻,簷火可能先越過屋脊;這不能證明她與縱火無關,也不能因為她最早報火便先扣住她。嚴復禮只記她當夜衣著、灰盆和同行鄰人,讓人送她撤到西巷。救火尚未結束,報火者不能被圍審堵在水路中央。

兩處之間隔著一條八丈寬的石鋪車道,火不可能在兩刻鐘內自行跨過去。第三處火點隨後出現在車道南端的空草架,正卡住從東井推水車進倉的直路。

三處同時起火。

東倉外門鎖沒有撬痕,封泥仍完整。守倉人按雙鑰開門時,甲間簷火已經燒穿兩根椽尾;乙間的火卻從通風板後往外吐,火源在倉牆以內。

敵人不是剛剛衝門進去。

有人早已把能點燃的東西放進倉內,或有人持合法鑰匙、工牌和開倉理由進去過。

倉火組第一班十六人實到十六。班前點名、桶位和巷口輪換都能對上;沒有誰在火起時憑空多出來。可他們只負責外巷、屋簷和水桶,不持糧間鑰匙。查十六人不能解釋乙間內火,也不能因縱火發生便把第一批自願者全扣成內應。

沈棠寧趕到時,沒有先問誰放的火。

“人在哪?糧在哪?風往哪邊?”

甲間當時存可食公糧二千二百八十斤,乙間一千七百二十八斤四兩,合四千零八斤四兩。北祠與西小倉另有二千斤,不在同一火帶;全城賬面公糧仍是六千零八斤四兩,火後損失尚未複稱,不能現在把東倉四千餘斤全部寫沒。

甲乙兩間值守、鄰巷住戶和倉火班共六十三人,已點五十八。缺的五人不是失蹤:兩名守倉人進去開內門,三名水車工在東井拉車。三處都有見證。

風從東北來,火會先壓向車道南端,再捲到倉西十七戶連屋。若南端草架不清,水車進不來;若只救屋簷,乙間內火會從袋垛底層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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