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39章 保住糧還是保住房(1)

作者:雲起昭昭·14天前

“拆了,我們住哪兒?”

問話的是個四十來歲的婦人。她沒有擋在門前哭鬧,只把兩個孩子推到自己身後,手裡攥著一張舊租契。

六座連屋原是東倉外的腳店和貨房,後來用土牆、草簾隔成十七戶住處。最小的一戶只有祖孫二人,最大的一戶九口,合計五十九人。有人有舊房契,有人只有屋主按過指印的租紙,還有四戶拿不出任何紙,只能由相鄰住戶證明他們已住了三個月以上。

裴硯川看了一眼仍在冒白煙的倉牆。

“兩刻鐘。”他說,“兩刻內人撤淨,隨後拆屋。”

“先讓他們知道撤去哪裡。”沈棠寧道。

“牆裡的火不會等安置冊寫完。”

“人也不能被趕到雪地裡,再等我們想起他們。”

她沒有要求保住房。六座都在隔火線內,不拆,東倉西牆一旦復燃,火會沿共同屋脊燒向北祠。她爭的是拆之前把五十九個人送到有門、有火、有接收人的地方,並寫清拆的是房,不是土地和租住權。

前一次城牆險情,十九戶曾分別遷往東街空營房、投親處和寺院外廊。那套住處如今多已另有用途,不能照抄舊名單。沈硯白帶兩人跑去實看,回報舊縣學東廂能鋪三十四人,南磚市兩排歇工棚能住二十五人;兩處都有井,縣學有一座可用土灶,磚市須從南糧點借兩口鍋。

數字正好五十九,不代表一家人可以被隨意拆開塞滿空位。

沈棠寧把十七戶按照護關係分成兩處:有幼兒、病弱和夜裡需服藥的八戶先去縣學,共三十三人,留一處空位給傷運者;其餘九戶二十六人去磚市,超出的一人佔門內守夜位,不擠火道。接收人必須在門口點到,不以“已經出巷”算安置完成。

那名持租契的婦人仍不讓路。

“今日說拆房留地,明日誰認這句話?”

沈棠寧讓人在倉牆外立第二塊板,先寫六座連屋的方位、現住十七戶姓名、房契租契狀態,再寫四項:緊急拆除不視為棄屋;原屋主保留地基主張;租戶原有租期暫停,不因房毀追加欠租;木樑、門板和未燒物件歸原權利人,公用者另立借單。

六座屋並非六家各有一座。舊冊上只有四名屋主,其中一人早已南遷,委託鄰人代收租;另一人自己佔一間,又把後半屋分租給五戶。若按房契只找屋主,十三戶租住者會在拆除後失去住處卻不進補償冊;若按住戶平均分房,屋主的梁木和地基又會被抹掉。

沈硯白於是把一張表拆成三欄:地基與主樑是誰的,隔牆、灶臺和後加門窗是誰修的,誰正在此處居住。拿不出紙的四戶分別由兩名不在同戶的鄰人作證,只記“現住待核”,不因為證明不足先趕出安置名冊。那名婦人的租契上寫著還餘四個月,屋毀之後四個月暫停;將來若原址重建,她有先議續租的資格,卻不能把這句話寫成白得一座新屋。

登記沒有解決所有爭執。代收租的鄰人想把五戶共用的兩扇厚門寫成屋主財物,五戶都說門是他們合買。沈棠寧不在火邊判歸屬,只讓拆屋人給兩扇門掛上爭議木牌,運到磚市單獨放,雙方都不得先拿。能延後查的財物爭議,不該佔住撤人通道。

“賠多少?”有人問。

“今天定不出。”

“那就是不賠。”

“不是。”沈棠寧說,“今天能定的是誰欠誰。材料、工日和可修程度要等火後逐項看。現在寫一個好聽的總數,城裡也拿不出錢,反而會讓最先領到的人把後來者的份拿光。”

這不是能讓人滿意的回答。

卻有第一戶開始搬孩子。

兩刻過去時,縣學接到二十七人,磚市接到十九人。還有十三人在巷中:兩名不能自行走動的老人正等門板抬架,四人回屋取禦寒被褥,七人幫著抬水和牽開拴在後院的兩頭驢。

裴硯川命拆屋隊上前。

沈棠寧攔了一次。

“再給一刻,先把兩位老人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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