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41章 開門的條件(1)

作者:雲起昭昭·13天前

一百八十六隻手同時按弓,城頭也有七十餘支箭指向白灰線外。

誰先鬆手,誰都怕被對方當成心虛。

裴硯川沒有喊“放下兵器”。

他先命城頭弓手把箭尖抬高一尺,不卸弦,也不再對準人胸。隨後讓甕城裡的二十名王府騎兵下馬退到內門後,只留盾手守側門。城外的人能看見這個動作,卻看不見城內全部兵力。

“手離弓。”他對灰篷車領隊說,“不是交弓。先讓傷區的人能繼續走。”

領隊姓盧,報的名字是盧競。他沒有軍牌,只拿出一塊承熙十二年黑石堡北三哨撤編木牌。木牌邊角、舊火印和西小帳十一名舊巡騎所持樣式相近,能支援他曾在邊軍,不足以證明他今日仍受誰節制。

盧競抬手,城外響了一長兩短的哨聲。

一百八十六人先後鬆開弓。不是同時,卻也只差十幾息。

衝突暫時停在箭未離弦之前。

歸雁沒有趁機衝出去奪車。嚴復禮把原來的白灰線向北再劃兩道:最外一道停六輛灰篷車和重軍械,中間一道供人單獨說明身份,最內一道才是領水、領糧和進入安置區的入口。站在外線不算拘押,隨時可以向北或向東離開;越過內線則必須遵守城內不成隊持械的規則。

“你們把求生的人當犯人。”赤角部一名老婦站到代表線前。

她揹著一張短弓,弓弦用羊筋絞成,弓臂內側刻著她丈夫和兩個兒子的名字。三年前邊軍棄村時,官兵先收村弓,後來沒有護送他們回去。如今追兵奪井,歸雁又要他們交械。她不相信所謂登記最後會把弓還回來。

這不是一句無理取鬧。

沈棠寧沒有拿六車軍械反問她為何心虛。普通家戶的弓、砍柴斧、割肉刀和一百八十六人的制式槍箭,本就不能混成一類。

她把准入條件寫成五條。

第一,傷者、幼兒、孕婦、不能自行行走者先入,不以全家是否有弓拖延救治。

第二,牲畜不進城。馬牛羊留在北坡三處圍線,由各群自派照料人,歸雁只划水路、病畜隔線和火禁,不取得牲畜所有權。

第三,割繩、切肉、修蹄所需的短刀可隨身,但須入鞘系一道可見布結;斧、長矛、上弦弓與整囊箭存在外門武器棚。每件掛本人木牌,雙份收條,一份隨人、一份留棚。登記是暫存,不是罰沒。

第四,灰篷車可以留最外線不驗。若要進入安置區,車主和實際用車人共同開篷,只點軍械、糧、油和易燃物,不抄銀錢私信;拒驗不構成罪,但車不得進。

第五,任何人不得以百人以上舊軍號在安置區集合。願意以個人身份登記的一百八十六人可以入區,拒絕者留外線自守;傷水照給,糧只按本人核領,不交統一領隊。

盧競問:“弓棚由誰守?”

“歸雁兩人,遷群各輪兩人,另由不存弓的傷運組一人記出入。”

“城破了呢?”

“響三輪急鑼後,存弓人憑收條取回。若守備使判斷外敵已進二里,可提前開棚,但要公開時刻和取弓人。”

“你們的人先拿好弓,我們的人還在排隊。”

裴硯川道:“城軍軍械仍在軍崗,不與民弓同棚。若我用存弓補軍缺,按軍法和暫存賬一起追我。”

盧競沒有相信一句自罰承諾。他要求武器棚不得設在軍營或縣衙,鑰匙不能只歸裴硯川。

最後選在北門內廢馬市。棚門用三道橫木,不用一把鎖:歸雁倉火組、白狼川遷群、城內非軍戶見證各封一道。正常取回須三方同在;緊急開棚可破橫木,但斷口、時刻和取件號全部留在原處。誰也無法保證戰亂中絕不丟一張弓,規則只能讓拿走它的人留下可追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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