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十九,歸雁開了四張登記桌。
第一張桌前排著原住戶。
第二張桌前是無籍流民與新近登記者。
第三張桌前站著白狼川各群、往來商戶和車主。
第四張桌最短,桌牌上寫著:軍眷、軍籍、流放與在押身份。
四張桌一擺出來,爭吵便從第二張移到了第四張。
“為什麼我們單列?”一名舊軍眷問,“我丈夫死在黑石堡,我在歸雁住了九年,難道不如去年才來的商戶?”
“單列就是另等處置。”沈家同批一名流放犯也說,“今天說不影響領糧,明日分地便說我們有罪籍。”
桌牌原本是為了提醒書吏不得把軍籍、刑籍直接抄成普通民戶,結果先把人分成了高低。
沈棠寧沒有解釋“本意不是如此”。
她讓人撤掉四塊身份桌牌,改成四個同樣的號:甲、乙、丙、丁。每張桌都收任何人,軍籍、舊戶、無籍和刑籍只在申請頁對應欄照實記錄,不決定排哪一隊。
桌牌撤了,問題沒有撤。
誰算歸雁城的人?
原縣冊上的二千三百二十四人並不全是世居戶。裡面有原流放隊、無籍短工、戰後未銷的舊軍眷和臨時留下的邊村人。遷民二千零一十二人也不是一個選擇:有人只想等雪化後回白狼川,有人願在歸雁種一季地,有人靠商路往返,不願被一張常住頁綁住牲畜與貨物。
若只認舊縣戶冊,許多修牆、守水四和在倉火裡抬糧的人沒有選新代表的資格。
若只認眼前住在城邊的人,停三日的客商也能參與分地,明日帶貨離開後卻不承擔決定的結果。
若以領公糧為準,又會變成誰吃了四兩糧,誰就被迫成為歸雁人;不願入籍的人可能連急傷和飲水都不敢領。
十九席已經沒有權替所有人定答案。
它能做的是提出一份七日試行登記法,讓四千三百三十六名在冊者逐項表示,再由新產生的臨時代表決定是否採用、修改或廢止。試行頁本身不能分一畝地,也不能徵一文稅。
沈硯白把“在城”與“城民”分成三層。
第一層叫在城保護冊。
凡實際在歸雁及劃定安置區的人,無論舊戶、無籍、商旅、軍眷、流放或在押,均可登記姓名或穩定稱呼、同住照護者與緊急聯絡。登記後享有飲水、急傷救治、基礎安全、申訴和不被私刑驅逐的保護。未登記的急傷者也先救,事後能問再補;保護冊不是用救命條件逼人留名。
保護冊不授土地,不取消原刑籍、軍籍、債務或外地戶籍,也不使一個人自動承擔未知稅役。
第二層叫歸雁共擔冊。
申請人須說明至少住到何時、以個人還是共同生活單元申請、是否已有外地土地與軍屯權、當前靠什麼生活。最低承諾不是永居,而是住滿一個明確階段:至春播結束、至秋收,或不定期常住。選擇不同,未來土地、公共儲備與代表任期可有不同限制;不能先讓人承諾一輩子,才給眼下說話的權利。
申請共擔冊者可參與臨時代表產生,也可申請後續公共崗位、居住安排與土地聽證。相應義務只限已經公開的規則:如實報告同一人在多處重複申請、遵守水火與武器地點、按實際使用承擔未來依法透過的公共費用。尚未制定的稅、工役和軍役不能先寫一張空白同意。
第三層叫往來冊。
季節商旅、短期牧戶、外鎮車主和暫不決定去留者可以只登往來。照樣受保護、可交易、可就具體貨權與路權推代表,卻不參加常住土地和長期倉糧的決定。往來者日後改申請共擔,不因最初猶豫多交一道贖身錢;共擔者決定離開,也須結清已實際發生的公共債和租用物,不把離城寫成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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