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杏娘能由糧種借還、兩戶換工和鄰田收割時序互證七畝;陳茂春的兩次牛役、十一丈溝和兩畝分收也逐項寫入。實際耕作不自動改產權,卻決定未完成繼承前誰最熟悉地、誰有未結工種投入,以及春耕換人會損失什麼。
陳氏長者要求在“管理人”一欄只寫陳茂春。
劉杏娘不同意。
“陳驍活著時在軍營,一年回不了幾次,也是我下種、收糧、養孩子。那時你們說我是替丈夫守。如今他死了,又說我只能替族裡守。地永遠是別人名下,欠稅、荒田和孩子吃不上飯時卻都來找我。”
她沒有要求一人獨佔九畝。
“我的名字寫進去。兩個孩子也寫。公爹該有的照護和住處分開記。茂春哥的牛溝兩畝照實結。誰今春做什麼,籤一季;誰以後能賣、押、分,等繼承份查清再說。”
嚴復禮據此寫出第一份臨時守業頁。
九畝原契暫不改名、不買賣、不抵債。劉杏娘為當前主要管理人,處置種、工、水與收成都須留頁;兩個孩子各列獨立關係,不由母親或宗族永久代為放棄。陳茂春對既有牛役、溝工和兩畝往年分收保留核算權,卻不因此取得整塊田契。
今春七畝先由劉杏孃家戶申請一季續耕。兩畝由雙方在三日內選擇續原合作、按已投入結清後交回,或共同另找耕作者;談不成時,只對兩畝發保全耕作許可,土地份封存,不能讓九畝一起誤播。
劉杏娘若日後改嫁,不能只憑改嫁二字抹去她已經確認的配偶繼承主張、三年投入和自身份額;孩子由誰照護、土地由誰管理可以複核,卻不能自動把地轉給最近男丁。她若想出售涉及孩子的未定份,也須逐人保護,不能用自己一枚手印賣掉所有人的可能權利。
這仍不是把九畝全判給她。
卻是她的名字第一次進入那塊田的權利頁,而不是隻出現在欠稅、領種和交糧欄。
其餘八戶不能照抄同一結果。
成年女兒是否已分家、過繼是否真實完成、無子女遺孀有無共同置地憑據、兩戶旁支親屬是否還有未找到的直系家人,都須分別核。聽證先統一四條保全做法:配偶、兒女和已提出依據的其他關係人全部具名;實際耕作、出種、牛役、水溝和納糧分欄;男宗親不因舊例自動改契,實際耕作者也不因持鋤自動得地;春播前可發一季許可,永久轉讓繼續凍結到逐戶認定。
陳氏四名長者沒有都按印。
兩人接受保全耕作,不接受女兒與兒子同列;一人認為改嫁不失全部權利會讓陳氏田流出本族;陳茂春只簽了自己兩畝投入和三日內重議,不籤放棄整塊代管主張。
爭議沒有被寫成全族同意。
梁靜慈是在這時到的。
她帶來的不是裴家族譜,而是三本軍眷田糧舊簿。過去十二年,歸雁軍戶男子出征、失蹤或陣亡後,共有四十一戶由妻子、母親或成年女兒實際籤領種糧、交軍糧、修界溝。其中十七戶後來補回男丁姓名,九戶一直由女眷管理,另十五戶因遷亡、重冊和軍府收地仍未結。
“舊簿為何不算舊例?”她問。
陳氏長者說,領種交糧只是代夫家辦事,不等於有田。
梁靜慈看向他:“代辦十二年,收糧時算陳家人;分地時便只是外姓?”
她自己也是寡婦。
裴家讓她管過軍倉鑰、祭田租簿、軍府欠契和撤民保結。需要她擔下四千八百六十斤軍糧舊債時,沒有旁支說婦人不能代表家門;如今死亡繼承頁要寫遺孀姓名,裴氏旁支也在土地桌外等著。
南柳原四百一十二畝仍寫在裴崢名下。若那真是裴家受領的軍功永業田,裴硯川是直系後人,軍功收回與抄沒又都未完成,旁支尚無一人能先分一壟。可六房旁支已經分別送來家譜,要求任何繼承聽證都保留宗族份。
梁靜慈在劉杏孃的守業頁見證欄按下自己的印。
“我不替她認九畝最終歸屬。”她說,“我只認一件事:守過這塊地、養著死者孩子的人,不能連名字都沒有。”
土地桌外安靜了片刻。
。束約證見日今不,述陳自各房六,案承繼進若原柳南;頁契的在存寄房各和印舊、簿租田祭氏裴點清日三求要,結保產族出支旁表代氏梁認承再不起日即:前面慈靜梁到放知告同共張一把們他。吵爭來進有沒表代的房六氏裴
。契的原柳南改能不也,鑰倉軍走奪刻立能不知告張這
。份管代族家的年餘十了用慈靜梁了斷切卻它
。糧口日當戶一何任變改有沒議爭地土。兩四十斤八零百二零萬二至降兩四斤九十六百五零萬二由,兩六斤十六百三發堡石黑;斤二十九百六千三至降斤十八百七千四由,斤八十八零千一糧礎基發雁歸,六初月二
。中袖進收,尾到看頭從知告房六將慈靜梁
。說”。以可點清“
。人夫老稱再個一有沒,時開離轉表代支旁名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