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百斤以已有公秤、三縣單票稱重或貨主自願複稱三者之一為準。沒有稱票的車不因書手目測便按重車收,可以先走輕車費並留複稱押記;十日內查到實際超重,只補六文差額,不加倍罰。兩輛車若在收費線前故意拆成四輛百斤小車、過線後再合裝,須有換裝與同貨號證據,不能只因車隊同路便認逃費。
收費也不由修路人自己拿。
一把匣鑰由車馬商路席輪持,一把由每日抽出的非商戶住戶持;稱重人、收錢人和核車號者三崗分開。每日收數貼在南門與鐘樓,五日對一次短聯齒口。任何一項工程只有在木料、當段工資和風險份都已實收時才開,不讓工匠先做完再領一張未來稅票。若三十日只收兩千文,便只做兩千文能閉合的工段,未動部分重新估,不用“總預算已透過”製造新欠債。
已持三縣單票的同趟貨不重複交。
單票中歸雁每千文二十文的份額,本就包含公秤、清汙、入場與一段道路服務。若本次車重應收高於歸雁份,只補差;低於歸雁份,不另加。不到歸雁路段的貨不收,不能用修馬背泉向另一條路上的車要錢。
最大的爭議落在軍車。
有人主張軍糧保城,理應免費;有人說馬背泉正是敵騎因戰事焚燬,軍車不但不能免,還該全修。
裴硯川沒有坐在收費一方,也沒有以守備使身份替軍方要免。
“急運軍糧、傷員和守城器械,可以先過。”他說,“錢記到發令的軍需,不記車伕,不記士兵,也不記受助軍眷。六個時辰內補用途和承擔項;軍需拒絕,掛軍需欠項。不能在路口扣糧車逼軍堡交現錢。”
“掛欠能買木頭?”泥草婦問。
“不能。”裴硯川說。
這正是試費最難看的地方。
只向能當場付錢的商車收,橋會由商戶先修,軍車繼續走;攔住軍車等錢,守城和糧運先斷。把軍方欠費攤回城內住戶,則是讓沒有軍令權的人替軍隊繳稅。
韓四娘要求先核誰用過這條路。
從十二月二十三首趟三縣單票到二月初三,能夠同時對上車號、貨物和去處的載貨車共有一百一十六輛次。
商會首趟民貨十六輛。
黑石堡現銀購六千斤糧,軍方自備二十四輛車;石羊三萬斤軍糧用四十輛;長柳北棧二萬三千九百六十八斤軍糧用三十二輛;戰後送七戶軍眷物件又用了公共車四次。
後一百輛次,受領目的都屬於軍方採購、軍需運輸或軍屬安置。
車伕和車主有私有,也有公共運輸組,貨物來源也不全是軍倉;誰擁有車,不等於誰受益。按去處與下令事項算,一百一十六輛次中,一百輛次的主要受益方是軍隊。
若按今日十二文重車、六文輕車的標準回算,只能說明未來費源如何分佈,不能追收當時尚未存在的稅。可這個回算已經把“商路稅由商人承擔”撕開一道口子。
十三席以十同意、兩反對、一棄權透過試費建議;嚴復禮以縣務限期費落印。兩張反對票都要求先有軍需現錢再開徵,理由一併貼出。沈棠寧仍在公共工役主持暫停期,只提交了橋腳、井水和東溝三張風險頁,沒有排預算、主持表決或簽收稅錢。
第一筆費在申初收到。
馬六騾行一輛私草車載四百八十斤,從南門去舊修車棚,屬於輕車。趕車人交六文,領到一張寫明車號、重量、路段、日期和“三十日試費”的短聯。馬六是車馬商路席,也沒有因自己參與擬費免掉這輛車。
六文進雙鑰小匣。
維護可動數由五百一十八增至五百二十四。它連一根橋木都買不起,卻是歸雁第一次不靠借糧、罰沒、臨時徵用或個人捐贈,為一項明確的城務收下稅錢。
二月初七,歸雁發基礎糧一千零八十八斤,由三千六百九十二斤降至二千六百零四斤;黑石堡發三百六十斤六兩,由二萬零二百零八斤十四兩降至一萬九千八百四十八斤八兩。
日落前,車馬商路席把試費抄件送到黑石堡、王府第二營和安邊銀支應局,請三方分別寫未來軍車從何項支付。
黑石堡回得最快:堡中現存的是軍糧,不是可挪作地方稅的現銀;十二萬七千文購糧銀已有具體採購與車腳用途。王府第二營前一餉期個人餉一萬五千文尚未發,更不能從士兵欠餉中扣。安邊銀運輸項只認已經列明的三十二輛長柳糧車,不接受一張無車號、無趟數的長期稅單。
。路道用使車軍認否有沒都方三
。源稅的費路來未付支場當以可項一有沒都也方三
。文六了收稅城筆一第雁歸
。零是仍上賬,人的多最路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