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76章 上游縣也缺水(2)

作者:雲起昭昭·18天前

“所以舊契不能照舊用。”他說。

“也不能改成歸雁井一少,長柳就開塘。”一名北坳水戶道。

“不能。”

雙方先擬七日共同測水頁。

測點共十處:三塘、長柳壩上三口公井、歸雁兩口受南柳溝影響的公井、兩處上游源口。三塘每日辰、酉各量三點;井統一停繩一刻,用同桶同繩,先記此前半個時辰取水戶數;源口用同一只兩斤陶罐和同一格漏。每處均由兩縣各一人到場,原始頁當日各留一份,不等七日後由一方抄總數。

七日內不再新增大田灌水。兩縣已播苗床另列保種申請,核實種源、土墒與替代辦法後,才可在牲畜最低用水之後議一次限量補水。

先保兩縣飲水、做飯、藥灶、滅火和已登記牲畜最低用水。哪一處觸發急線,不按上游下游先後,而看該點還能支撐的替代路、最近可取水處與受影響人數;急放水仍須記上塘損失,不轉成歸雁永久優先權。具體急線要用前三日共同實測再定,今日不能從十個不相同的點裡硬湊一個漂亮數字。

沈棠寧提出在頁上增加一欄:採取較小辦法的時刻。

井少水時,先查冰沿、漏桶、集中取水和替代井;確認補水減少後,再談跨縣開槽。這樣不能保證每次都不動壩,卻能留下哪一步已經做過。

她只提交這行建議。

尤石、顧維清與兩縣水戶分別討論是否採用,最後把它放進七日試行頁。沈棠寧在提出人欄簽名,沒有以“辦法是我想的”坐到批准位上。

午後停歇時,歸雁急遞追到北坳村。

裴硯川的回頁只有已經發生的結果:四十四名離營者中八人返回另審,三十六人由北路軍接收;二十七匹軍馬和對應兵器未取回,三份異議已經分送;十八騎無傷,正在返程。

回頁沒有問她該不該追擊北路軍,也沒有要求水契組提前回城。

沈棠寧看完,把它交給尤石公開附在同行訊息欄。

“歸雁北線已經補崗。”她說,“我們照原授權繼續。”

她沒有藏起三十六人離開的訊息來保持談判氣勢,顧維清也沒有因此要求歸雁先撤回所有軍令異議再談水。

七日測水頁尚差縣印。

長柳縣印可以由顧維清在邵廷章回避範圍外代行,歸雁縣印卻必須將草案送回嚴復禮。六人準備次日返城時,沈礪安問起三塘舊契為何認定二尺四寸是正常開槽線。

縣書說,那是依承熙五年前三年雪雨與塘滿日數定的。正常年份,正月末合壩,兩三日上塘便可過二尺四寸。近三年雖然水慢,縣裡上報的雪雨仍寫“與常年相若”,水契因此沒有觸發重議。

“逐場數呢?”沈礪安問。

縣庫只有年度彙總。

顧維清帶他們去了縣學。

縣學後院有一隻固定口徑一尺的雨甕,銅口圈上三年前補過的缺角仍在。每逢雪雨,值日生等雪化後用竹尺量深,記日期、起止時辰和甕中水深;月底由教諭抄送縣衙。原始逐日簿沒有全毀,承熙十四至十六年的十二月至二月三冊都在。

宋錄與長柳縣書分別加總,不看對方結果。

承熙十四年,逐日簿合四寸九分;十五年四寸二分;十六年三寸六分。

縣衙上送的年度彙總卻分別寫七寸八分、七寸六分、七寸九分。

三張彙總都註明數出縣學同一雨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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